2022年

2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2-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2-008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0日,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6,000,000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5.14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39,24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519,622.64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4,720,377.3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亦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22)第000007号《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于近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2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储存情况如下:

注:以上专户存储合计金额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近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截至2022年/月/日,专户余额为/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林宏金、万年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丙方人员仅为监管之目的查询、复印甲方专户资料,除法律规定或政府监管机构强制要求,丙方人员不得将甲方专户资料信息向与本协议目的无关的第三方披露。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除法律规定或政府监管机构强制要求,乙方不得允许未经授权的丙方人员和/或第三方人员查询甲方专户信息。

5、乙方按月(每月/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持续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上述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甲方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2-009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2月23日,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丁迎东先生、李树朋先生和王春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丁迎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李树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王春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丁迎东先生、李树朋先生和王春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了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在补选的新任董事就任前,丁迎东先生、李树朋先生和王春鼎先生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丁迎东先生、李树朋先生和王春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丁迎东先生、李树朋先生和王春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2-010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2年2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董长江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预案》

鉴于丁迎东先生、李树朋先生和王春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拟增补于升波先生、春辉先生和贾开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预案将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简历

于升波:男,1972年4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潍坊柴油机厂办公室秘书科科长、政策研究室主任;潍柴动力企业文化中心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潍柴动力重庆潍柴发动机厂副厂长;潍柴动力战略发展部副部长、宣传部副部长;潍柴动力上海运营中心管理与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上海研发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常务副主任。现任潍柴扬州党委书记、总经理。

春辉:男,1962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潍柴制造部部长助理、一号厂厂长、二号厂厂长;潍柴动力制造副总监兼潍柴动力扬州柴油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质量总监;潍柴动力扬州柴油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质量总监;潍柴扬州党委书记、总经理兼潍柴特种车党总支书记、董事长。现任潍柴特种车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贾开潜:男,1970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通客车计划调度处处长、生产调度处副部长兼处长、生产计划调度中心主任;中通客车总经理助理兼中通轻型客车经理;中通客车副总经理兼营销总公司总经理;中通客车党委副书记、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2-007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承销总结报告及相关文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发行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