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6,437,54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专业从事工业铝型材、工业铝部件和建筑铝型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建立了从原材料研发、模具设计与制造、生产加工、表面处理至精加工工艺的完整的工业生产体系,具备全流程生产制造能力。目前公司生产的铝型材及铝部件具备高强韧、质量轻、易加工、耐腐蚀等优良物理及化学性能,已成为新能源光伏产业链中的重要供应商,同时公司的产品还应用于轨道交通、汽车轻量化、医疗环保、电子家电、系统门窗、节能建筑等领域。
公司的主要产品分为工业铝型材、工业铝部件及建筑铝型材三大类,其中工业铝部件是在工业铝型材的基础上采取进一步的精加工工艺进行加工形成部件级产品,公司产品及应用情况如下:
1、工业铝型材。公司的工业铝型材主要指的是应用于工业装备生产领域,通常用于加工成某种工业装备的零部件所需的铝合金材料,在功能上及结构上满足特定的要求。在工业领域,应用有新能源光伏、轨道交通、汽车轻量化、医疗及电器等行业。
2、工业铝部件。工业铝部件是对工业铝型材采用进一步的精加工工艺,加工成可供下游终端客户直接使用的铝合金部件,以满足下游客户对工业铝部件的特殊精度和规格要求。工业铝部件下游领域主要为新能源光伏行业。
3、建筑铝型材。公司的建筑铝型材主要指的是应用房地产、建筑行业的铝合金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计入销售费用。2021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2020年度销售费用中的履约运输成本更正至在营业成本中列示,本期追溯调整,调增上期营业成本11,468,196.35元,调减上期销售费用11,468,196.35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正在进行中。
2、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十五次董事会,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06,437,54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的余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20日以专人和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樊晓宏、程锦、赵婷婷、赵明健及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董事会认为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5)、《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赵婷婷、赵明健、常伟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3、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 2021年度管理层有效、充分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认为该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437,5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31,931,262.00元;同时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437,54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21,287,508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 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 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 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唐开健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及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及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推举李杰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及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意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现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拟定于2022年3月18日(星期一)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252号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培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5)、《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2022-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预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流动 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007,823.35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326,598.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4,368,986.99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91,050,212.34元。
公司 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265,979.96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326,598.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7,447,605.93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6,386,987.89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6,386,987.89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437,5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31,931,262.00元;同时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437,54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21,287,508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本次《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一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1,108,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7,272,702.9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836,097.10元。2021年2月5日,主承销商扣除不含增值税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37,428,615.26元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443,680,184.7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0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8,584.34万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148.9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5,727.27万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47.47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36.01万元。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835.29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2月5日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会同华林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8,584.3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2,963,844.9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1年3月完成上述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230Z0311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详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归还5,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2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由于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快,资金支出量大,公司未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已验收交付,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3,799.27万元,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36.0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为3,835.29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3,835.2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835.29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3,835.2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2年2月24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报告认为,鑫铂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2月,为满足快速增长的销售订单需求,首发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13,148.91万元提前实施募投项目。“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及“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建设期为1年,该项目已于2021年12月完成建设并已验收交付,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快速增长的销售订单需求,公司采取边建设边生产的策略,因该项目生产线在建设期间陆续投入使用,无对应期间的效益承诺。
注3: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无募集资金效益指标,不涉及效益测算。
注4: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能够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对银行授信的依赖,提高公司风险抵御能力,但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各类借款、票据、保函业务等融资行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唐开健,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11811978********
唐开健先生,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长江商学院EMBA在读。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张家港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销售员;2004年6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宿迁市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鑫发铝业总经理、执行董事;2013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发行人执行董事、董事长;2018年5月至今担任苏州鑫铂执行董事;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天长天鼎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担任鑫铂科技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鑫铂铝材执行董事; 2021年10月至今担任鑫铂光伏执行董事;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任天哲节能监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曾获得安徽省“特支计划”第四批创业领军人才、滁州市“全市优秀退役军人”、天长市“2018年度优秀企业家”、滁州市“2019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滁州市2021年度“最美退役军人”等奖项。
王珏,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5021981********
王珏女士在全资子公司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任职。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唐开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420.992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54%,通过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控制公司528.7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7%,合计控制公司46.51%股权,王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唐开健先生现为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唐开健、王珏夫妇存在关联关系,唐开健、王珏夫妇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其他事项
经查询,唐开健、王珏夫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目前唐开健、王珏夫妇信誉良好,具备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能力。
三、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唐开健、王珏夫妇
被担保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融资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杨村支行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额度:15亿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分配使用,签署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担保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六、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除为公司向银行授信或借款提供无偿担保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而发生,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 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 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 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流动 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
十、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薪酬方案
1、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薪酬为每年5万元(含税),从2021年4月份开始执行,2021年4月份之前为每年3.6万元(含税);
2、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未向其发放任何薪酬和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二、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施琪璋,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广信股份、八方股份、维宏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青,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凤形股份、金种子酒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方勤汉,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中西,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博俊科技、司尔特、六国化工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施琪璋、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青、签字注册会计师方勤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中西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8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 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 要求,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 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监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及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及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董事会各项工作的开展的规范化,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推举李杰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简历及基本情况
李杰先生,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2000年5月至2007年5月就职于张家港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业务计划部部长;2007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鑫发铝业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7年8月担任银盾斯金监事;2017年2月至今先后担任天哲节能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2019年12月至今担任鑫铂科技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担任鑫铂铝材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担任鑫铂光伏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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