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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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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赎回、
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2022-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2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2022年2月25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自2022年2月25日起暂停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且不再恢复。投资者在2022年2月24日15:00后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申请将不予确认。

(2)本基金已于2022年1月25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后续将不再恢复。

(3)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免长途费)进行咨询;也可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5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恒惠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6737”)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月28日,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2年1月29日起,至2022年2月23日17:00止。大会审议并于2022年2月24日通过了《关于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及《关于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及《说明》,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二、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及《说明》,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即2022年2月24日。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22年2月25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自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之日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若遇基金持有的证券出现流通受限的情形除外。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的成立

本基金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

2022年2月25日,本基金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

五、其他重要提示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信息。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5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673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月28日,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2年1月29日起,至2022年2月23日17:00止。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共计36,012.54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50,832.26份的70.8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2年2月2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由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会议审议了《关于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及《关于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并由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授权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36,012.54份基金份额同意;0.00份基金份额反对;0.0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总数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因此,根据2022年2月24日的计票结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为2022年2月24日。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即2022年2月24日,并自2022年2月25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将同时自2022年2月25日起停止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已于2022年1月25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后续将不再恢复。

四、备查文件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提示

1、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信息。

2、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5日

附件:《公证书》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和耕传承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

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耕传承”)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22年2月25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和耕传承为代销机构,适用基金具体如下:

自2022年2月25日起,投资者可在和耕传承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及业务规则请遵循和耕传承的规定。

同时,本公司将在和耕传承开通上述相关基金的定投、转换业务并参加和耕传承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1、基金定投业务

自2022年2月25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和耕传承办理上述已开通定投业务基金的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

2、基金转换业务

自2022年2月25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和耕传承办理上述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在和耕传承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3、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2年2月25日起,投资者通过和耕传承办理上述相关基金的申购、定投申购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和耕传承的规定为准。

自2022年2月25日起,投资者通过和耕传承办理上述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和耕传承的规定为准。

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上述货币基金在和耕传承的申购、定投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0.01元(含申购费),非货币基金在和耕传承的申购、定投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具体以和耕传承规定为准。

2、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未开通转换业务;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未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其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敬请留意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投资者在和耕传承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循和耕传承的具体规定。相关业务规则及前述费率优惠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和耕传承的相关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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