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的汇总及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04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的汇总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年5月6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2020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若公司2021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2022年2月8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年2月9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1),公司股票自 2022年2月25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仲裁)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
●累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405,384,798.26元(其中:重大被诉讼起诉(仲裁)的金额为2,211,940,358.61元;其他被诉讼起诉(仲裁)的金额为129,175,113.01元;截止2022年1月28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为64,269,326.64元;人民法院诉讼费催缴合计金额为2,667,005.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暂时无法
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下述为其他被诉讼起诉(仲裁)案件十、十一、十九、二十一、二十四、二十八、三十二、三十三的最新进展情况以及新增其他被诉讼起诉(仲裁)案件三十四、三十五的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2,405,384,798.26元(其中:重大被诉讼起诉(仲裁)的金额为2,211,940,358.61元;其他被诉讼起诉(仲裁)的金额为129,175,113.01元;截止2022年1月28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64,269,326.64元;人民法院诉讼费催缴合计金额为2,667,005.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释义: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日化”)、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澄星”)。
一、其他被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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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其他被诉讼起诉的案件将对公司利润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公司已计提部分预计负债,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有34个银行账户冻结,冻结金额为9,840,880.42元。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04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年5月6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2020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若公司2021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2022年2月8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年2月9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1),公司股票自 2022年2月25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6日、2022年1月28日、2022年2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号)、《关于*ST澄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0号)和《关于*ST澄星财务数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2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上述《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但目前上述《问询函》涉及的有关问题还需进一步核实,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紧推进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对上述相关《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将于2022年3月5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