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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2022-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3 股票简称:浙数文化 编号:临2022-004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齐茵女士之配偶鲍洪俊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卖股票的构成短线交易的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鲍洪俊先生存在误操作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鲍洪俊先生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鲍洪俊先生于2022年1月28日买入公司股份14,000股,交易均价为8.91元/股,交易金额为124,780元;于2022年2月8日买入公司股份3,200股,交易均价为9.01元/股,交易金额为28,832元;于2022年2月9日买入公司股份6,000股,交易均价为9.58元/股,交易金额为57,480元;于2022年2月11日买入公司股份5,000股,交易均价为9.51元/股,交易金额为47,550元;于2022年2月24日卖出公司股份28,200股,交易均价为9.31元/股,交易金额为262,542元。

上述买卖交易累计发生印花税、佣金等合计351.84元。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鲍洪俊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所获盈利为3,548.16元(计算方法为:卖出价格*卖出数量-买入价格*买入数量-印花税、佣金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鲍洪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监事会主席齐茵女士及其配偶鲍洪俊先生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一)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鲍洪俊先生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为3,548.16元,鲍洪俊先生已主动将所获收益3,548.16元全数上交公司。

(二)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鲍洪俊先生因二级市场股价波动较大而误操作将全部股票卖出,系鲍洪俊先生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公司监事会主席齐茵女士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齐茵女士亦未告知鲍洪俊先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均为鲍洪俊先生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鲍洪俊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监事会主席齐茵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三)鲍洪俊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四)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