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6版)
根据《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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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314.7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94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约为30%。最近12个月,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6,09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6,09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9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9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方案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5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月 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 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 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巍,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6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黄鸣柳,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4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奕珂,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5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巍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黄鸣柳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奕珂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巍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黄鸣柳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奕珂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1年度普华永道中天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关于2022年度审计费用,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普华永道中天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2021年度,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资格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可其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对审计工作质量表示满意,同意董事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的相关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任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此次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7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3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太湖饭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2日
至2022年3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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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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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的时间,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2年3月17日 (9:30-15:00)
(二)登记方式:
1.邮件登记: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在登记时间内将登记手续所需文件扫描件发送到邮箱IR@dizalpharma.com。邮件标题请注明 “迪哲医药: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 。
2.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手续所需文件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提供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拟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注册证书公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注册证书公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需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请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吕洪斌、董韡雯
联系电话:021-61095757
电子邮箱:IR@dizalpharma.com
邮编:201203
通讯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亮景路199号2期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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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