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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泰锦泉汇金货币市场基金
开展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感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中泰锦泉汇金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协商一致,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开展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

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基金

中泰锦泉汇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14822)

二、活动时间

2022年2月28日(含)至2022年8月31日(含)。

三、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具体安排

活动期间,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减按0.225%执行,优惠费率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原销售服务费率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四、重要提示

1、上述费率优惠方案若有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费率优惠活动详情:

(1)基金管理人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ztzqzg.com

客服电话:400-821-0808

(2)销售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zts.com.cn

客服电话:9553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齐鲁锦泉汇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正式变更为中泰锦泉汇金货币市场

基金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送出日期:2022年2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齐鲁锦泉汇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已按照齐鲁锦泉汇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文件有关约定履行变更程序,2022年1月4日于官网发布《关于齐鲁锦泉汇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为中泰锦泉汇金货币市场基金及其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并披露了合同变更事宜的后续安排。齐鲁锦泉汇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22年2月28日(含)起正式变更为中泰锦泉汇金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齐鲁锦泉汇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文件变更为本基金的法律文件,变更后的法律文件包括《中泰锦泉汇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泰锦泉汇金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中泰锦泉汇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2022年2月28日(含)起《基金合同》生效,《齐鲁锦泉汇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失效,齐鲁锦泉汇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本基金,当事人将按照《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自2022年2月28日起),原齐鲁锦泉汇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为本基金份额。

(3)其他事项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和办理规则详见公司相关业务公告。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ztzqzg.com)查阅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8日

中泰锦泉汇金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2年02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调整,具体以相关公告为准。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基金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有手动申购和自动申购两种方式,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基金指令,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基金份额,除自动申购方式以外的申购为手动申购。

投资者可设置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预留资金额度内的资金不自动申购基金份额。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查询,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申购遵循"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4、申购遵循"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5、当日手动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可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调整,具体以相关公告为准。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不设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有手动赎回和自动赎回两种方式,自动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时,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基金指令,将基金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除自动赎回方式以外的赎回为手动赎回。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正常情况下,投资人赎回(T日)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查询,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赎回遵循"确定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4、赎回遵循"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5、当日手动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当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于当期月度分红日支付对应的收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网址:www.zts.com.cn

客服电话:95538

5.2 场内销售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交易日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分红期截止日起两日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差异实际发生时,管理人需向投资者说明造成前述差异的具体原因。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泰锦泉汇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中泰锦泉汇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80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tzqzg.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是以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的货币市场基金,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对接服务的资金仅限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用于客户资金账户交易结算;但是,本基金基金份额不等于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本基金可能会给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带来习惯改变。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