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2-021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2月28日,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2月17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培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4,8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960,000.0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加上2021年中期现金分红62,400,000.00元,累计现金分红比例,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7.54%,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存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5,000.00万元。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降低财务费用,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以信用、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中借款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人民币,以随时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要求。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2年3月21日14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第二届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2-022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2月28日,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2月17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笑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4,8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960,000.0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加上2021年中期现金分红62,400,000.00元,累计现金分红比例,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7.54%,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存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日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春染织”)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反映了公司2021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公司股东、职工和社会等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的总体情况。本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情况编制而成。
一、公司概况
富春染织成立于2002年7月,经营范围:丝、纱、线漂染加工,袜子制造,丝、纱、线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农副产品附属品(稻壳)收购,生产、销售热蒸汽,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于2021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富春染织,代码:605189。
二、股东权益保护
(一)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三会”的运作机制,牢固规范运作经营理念,管理层权责清晰、有效制衡,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保证公司治理合法的有效运行,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自上市后,积极回报股东,实施较为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构建和谐投资者关系,让股东充分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4,8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2,400,000.00元(含税),报告期内已实施完毕。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4,8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960,000.0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加上2021年中期现金分红62,400,000.00元,累计现金分红比例,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7.54%,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存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
和谐的投资者关系,是公司一项长期、持续、重要的工作,公司一直秉承坦诚布公的态度接待每一位投资者,同时公司也在探索更多渠道,和投资者保持有效的沟通,除通过信息披露、电话等传统形式外,也积极利用腾讯会议、电话会议等形式与投资者交流互动,充分利用上证E互动,保持与投资者、媒体、中介机构之间的快速沟通,更多的听取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真知灼见,同时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回复投资者的提问,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四)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时效性,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公司秉承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的获得信息的权利,全力杜绝内幕交易的发生,极大地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事件,不存在选择性披露信息的情况。
三、职工权益和保护
2021年公司经营业绩创新高,这是全体员工的智慧与勤劳的结晶,公司十分重视员工权益和保护,听取每位员工的心声,关注员工的成长,关心员工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不断完善的薪酬考核制度,2021年推出13薪制度,提高了一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职工信箱,搭建公司管理层与员工间的沟通交流平台,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为每位员工的创造良好的发展上升通道。
(一)员工权益保护
公司注重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一系列劳动管理制度,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为员工办理了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定期为员工做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公司依据《公司法》、《劳动法》等规定,紧紧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等环节,不断健全员工维权体制,优化和谐劳动关系,使维权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2021年公司组织了2次优秀员工评选活动,提供丰富的物质奖励,丰富了员工文化生活,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安全生产
公司为重点防火单位,公司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明晰岗位责任,强化安全责任考核,切实抓好抓实。
公司每个岗位都设立安全专员,加强新员工的岗前安全培训,并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强化一线生产员工的安全意识;公司不断完善应急体系建设,结合生产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小组,配备应急设备设施,预防事故发生。同时,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应急演练、岗位培训等方式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客户、供应商权益保护
公司一直秉承客户、供应商都是上帝的经营理念,努力打造一条永不生锈的供应链,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供应商和客户的利益与公司息息相关;公司坚持诚信、平等、协商原则,在做好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同时,满足供应商和客户的不同需求,构筑合作共赢的关系。
(一)供应商权益保护
公司建立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制度,建立了公平、公正的评估体系,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确定合作供应商,公平对待供应商。公司将诚实守信作为企业发展宗旨,恪守诚信,遵循相互尊重、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公司在加强与供应商业务合作的同时,强化与战略供应商的合作,共同研发,开发新产品,满足市场及消费者需求;随着公司业务的规模的不断拓展,也带动了公司供应商业务的快速发展,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
(二)与客户合作共赢
公司一贯秉承为“便宜、便利、合适”的理念,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满足客户需要;同时公司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将每个产品、每道工序都做到极致,努力降低单位产品能耗,降低生产成本,让利于客户,实现共赢;同时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和质量标准体系,完善质量管控措施和监督评价机制,加强生产过程管理,提高产品一次成功率。
公司坚持仓储式生产为主、订单式生产为辅,努力为每个客户提供最佳的产品和服务;公司高度重视与客户的紧密沟通,听取对公司发展和产品的合理化意见,促进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持续改进。
五、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公司始终坚持环保是生存线和生命力的理念,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专门设立环保安全部整体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培育了一支专业的环保人才队伍,主动实施污染物治理从高、从远、从严、从优的标准。公司依据清洁生产的理念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污水站安全管理制度》《锅炉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制度》等一系列环保制度,设计并建成了高效节能低耗的生产装置及“三废”处理装置,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
公司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并按要求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公司目前持有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4日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公司于2005年首次通过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并于2017年12月7日和2021年1月25日通过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对其清洁生产审核的总体验收,公司能够持续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及时按期进行再认证审核。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和《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被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评为环保诚信企业。2018年3月,公司因符合节水型企业建设标准,被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评为“安徽省节水型企业”
公司的生产环节主要包括丝光、前处理、染色、后整理,在上述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污染物,具体情况如下:
(1)废水
公司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各车间产生的煮漂废水、染色废水、脱水废水等。公司废水处理严格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中间接排放标准。公司废水处理采用磁悬浮风机、德国KSB潜水推进器等国内外的先进环保设备,废水经厂区污水站运用“集水井+调节池+厌氧氧化沟+初沉池+好氧氧化沟+二沉池+高效斜板沉淀池”等流程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纳管排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公司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冷热分流,并结合生产需求,回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冷凝水,采用清水处理系统进行分质回用处理,实现水资源的充分循环利用。公司已设置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对废水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指标进行在线监测。报告期内公司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2)废气
公司废气主要有锅炉烟气、污水站恶臭、烧毛废气等。公司锅炉烟气处理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经SNCR脱硝、湿碱法脱硫、布袋除尘等多种工艺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公司污水站恶臭处理严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经碱喷淋、UV光解等多种工艺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公司烧毛废气处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经水喷淋、过滤器等多种工艺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公司已设置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实时在线监测锅炉废气排放。报告期内公司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3)固体废弃物
公司生产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污泥、煤渣、生活垃圾等。公司固体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规定处置。公司采用高效节能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工艺,实现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对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密闭存放、安全处置,建立固废仓库和固废台账,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报告期内公司固体废弃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4)噪声
公司噪声设备主要为染色机、络筒机、脱水机、风机、空压机、水泵等,大多数为低噪设备,经消声、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治理后,达标使用。公司的噪声处理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公司针对废水和锅炉废气污染物,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系统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此外,公司还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废水、锅炉废气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日常监测,不断提升自身的污染物治理水平。
在不断夯实环保工作的同时,公司十分注重节约优质资源。公司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冷热分流,生产车间普遍实行热能交换,并采用清水处理系统进行分质回用处理,将生产过程中的冷却水、冷凝水回收再利用,每吨色纱的综合用水量低于行业标准值,实现了对水资源的充分利用。公司历来非常重视环境保护的工作,建设了污水处理系统、中水回用系统、废水深度脱色系统、锅炉废气脱硫脱硝除尘装置等环保设施,并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巡检、维护及保养,确保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用以处理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主要污染物。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生产过程中各项工艺指标的控制,按需要进行环保投入、支付相关环保费用,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公司一方面按照生产经营环保要求,进行高效率、强处理能力的环保场所及设施的购建,提升了生产经营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理能力,提高了环保的投资性支出力度,另一方面,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巡检、维护及保养,严格生产过程中各项工艺指标的控制,提升日常环保的成本费用性支出。
作为在棉纱染色行业拥有一定知名度的大型企业,公司一直都高度重视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提出环保先行的发展理念,投入巨资对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努力打造绿色循环经济,追求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公司始终把印染废水和废气治理作为工作重点抓住不放,并取得明显成效。新建了日处理1.9万吨的污水处理实施,坚决拆除、淘汰了原老旧的环保实施,废水实现了全生物处理,24小时稳定达标排放,实现了污泥少、运行稳定的效果。经过治理的废水色度排放稳定在50倍以下,远远好于国家规定的废水色度间接排放80倍的标准。2019年初,为了更好地保护水环境,减轻天门山污水处理厂对废水色度的处理负担,2019年公司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又投资巨资新建一座日处理2万吨的污水深度脱色项目,项目于2019年底运行,项目投入使用后废水色度将从原先的50倍以下,降低到30倍以下,大大降低了污水处理厂的处理的压力,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充分体现了一个负责任大企业的担当。
六、公共关系和社会责任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社会的支持,公司不忘肩负的社会责任和使命,在保持企业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公司及子公司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一)依法履行纳税责任
公司秉承“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创造财富、回报社会”的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纳税。2021年,公司严守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及时、足额缴纳各种税款。
(二)社会责任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一直处于点状发生、点状发布的态势,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认真落实好本单位主体防疫责任,坚持“内防输入、外防输出”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防疫工作。
七、2022年度社会责任工作目标
进入2022年,国际地区局势争端加剧;各国纷纷退出经济刺激计划,贸易保护主义仍有发生,给世界经济复苏和中国经济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还有奥密克戎,在世界范围内,还在蔓延;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公司将继续坚定信心,坚决拥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倡“双碳”概念,走绿色发展之路,不忘初心和使命,坚持环保优先原则,更加注重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全方位落实防治污染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为股东、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和回报,开创世界浆染文明新纪元。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公司代码:605189 公司简称:富春染织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诸暨富春染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富春纺织有限公司、湖北富春染织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人力资源、社会责任、筹资管理、资金营运、采购业务、存货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销售管理、研发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以及内部监督。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大的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活动等方面。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无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何培富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8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富春染织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5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就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对富春染织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元证券对富春染织2021年5月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的相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佘超、丁江波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2年2月23日-2022年2月25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佘超、谢天宇
(五)现场检查主要关注内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
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与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文件,查阅了检查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及公告文件,重点关注了持续督导期间“三会”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内,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成的治理机构,共同构建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目标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能够遵守既定制度,日常运行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召集、召开三会,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检查人员取得了检查期内的全部公告并且检查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内部审批等流程以及相关文件记录,就公告内容与公司相关文件和实际情况进行了对照。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公告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档案保管完整有序,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相关制度,实地核查了资产、财务、人员、业务、机构等方面的完整及独立情况,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来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专户发生额并进行核对,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查阅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相关协议、大额募集资金支出合同及发票等资料,核查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的要求,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相关的决策文件,查阅了关联交易协议,核查了企业信用报告,了解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检查期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投资事项。
(六)经营状况
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重大合同,查阅了定期报告,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有序。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检查期内,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能够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备查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机构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的有关规定,对富春染织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富春染织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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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5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