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3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2-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58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9.9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244.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639.1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604.8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5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1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2021年5月,本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以下简称扬子银行桥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芜湖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芜湖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扬子银行桥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35288966600000508)、在浦发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0040078801400000553)、在建设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4050167880800000233)。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1年5月25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0,625.88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625.88万元;(2)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5,301.1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927.07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395.24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9,169.4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169.41万元(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等96.39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2,000.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21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625.88万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83.96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1,009.84万元,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事项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230Z1925号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21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其中,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尚处建设期,部分固定资产已投入使用,截止2021年12月31日整体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募集资金效益指标,不涉及效益测算;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为了满足未来营运资金增长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注 1: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尚处建设期,部分固定资产已投入使用,截止2021年12月31日整体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达产后年均新增营业收入为100,667.69万元,年均新增净利润8,268.92万元。

注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募集资金效益指标,不涉及效益测算。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为了满足未来营运资金增长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2-012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芜湖富春染织股份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1 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纪律处分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高平,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 2010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安徽合力、安行天下、联动属具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陆西,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2 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江淮汽车、科威尔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璐璐, 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艳女士,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高平、签字注册会计师陆西与王璐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预计2021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 80万元左右,与上年度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结合公司情况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尽职尽责,具有较好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合规,满足独立性要求。从审计工作持续性、完整性以及对公司业务熟悉程度考虑,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本次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书面说明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2-016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58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9.9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244.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639.1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604.8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5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1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1年5月25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0,625.88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625.88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5,301.1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927.07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395.24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9,169.4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169.41万元(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等96.39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2,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5月,本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以下简称扬子银行桥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芜湖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芜湖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扬子银行桥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35288966600000508)、在浦发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0040078801400000553)、在建设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4050167880800000233)。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5,927.0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625.88万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83.96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1,009.84万元,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事项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230Z1925号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或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208号)。

报告认为:富春染织2021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富春染织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春染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2-017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

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金额:预计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降低财务费用,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以信用、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中借款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人民币,以随时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要求。

此授信额度将根据实际情况各银行共同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可以循环使用。授信起始时间、授信期限及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机构办理授信额度的申请事宜,上述融资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指派专人与银行沟通、准备资料,签署授信协议及办理授信额度使用事宜等。此项授权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健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2-019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或“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586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20万股,发行价格为19.95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24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639.1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604.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11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汇总与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财务部定期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与批准。

3、置换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其他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与报送保荐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2年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春染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富春染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2-020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1日

至2022年3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3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7、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8、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详见附件1)。

(二)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详见附件1)。

(三)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请务必遵从当地防疫部门、会议地点及公司各项防疫管控规定和要求。参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登记及体温检测等各项工作。

(四)登记时间:2022年3月20号09:00-11:30;13:00-17:00。

(五)登记地址: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异地股东也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jincheng1975@126.com)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发送时间不晚于2022年3月20日17:00。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王金成

联系电话:0553-5710228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3号

邮编:241008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独立行使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程敏、叶蜀君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叶蜀君、程敏

战略委员会委员:孙益民、叶蜀君

提名委员会委员:孙益民、程敏

(三)独立董事个人基础情况

程敏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副教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曾就职于安徽省财政学校。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安徽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师,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的任期为2019年7月至2022年7月。

叶蜀君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5月出生,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就职于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太原工业大学。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颐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天立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的任期为2019年7月至2022年7月。

孙益民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4年10月出生,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首批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谘商专家。曾任安徽师范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安徽师范大学有机化学研究所所长,安徽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副院长。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的任期为2019年7月至2022年7月。

(四)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和五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十一次,其中战略委员会五次,审计委员会四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一次,提名委员会一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对公司的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1年度,我们在履职期间,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沟通,通过查询资料、听取汇报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就公司面临的市场形势、行业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分析,充分了解了公司的财务及内部控制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以下事项,在表决过程中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出具了相应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利润分配情况

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成员认真履行《公司法》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行使董事的各项权力,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有效地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

2022年度,我们将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变化、内部控制流程的梳理、信息披露的质量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勤勉尽责履行工作,在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独立董事:

孙益民 程敏 叶蜀君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上接5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