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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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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版)

4、金融投资

2018年,本行各类金融投资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应收款项类投资。

本行于2019年1月1日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金融资产确认、分类和计量,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三类列示。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金融资产投资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为585.54亿元,占各类金融投资总额的比例为26.80%,主要为政府及中央银行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银行同业债券、同业存单和基金投资等,2019年起本科目不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行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包括政府及中央银行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银行同业债券、企业债券和同业存单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为997.89亿元,占各类金融投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5.67%,主要为政府及中央银行债券和同业存单,2019年起本科目不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3)应收款项类投资

本行持有的应收款项类投资包括信托收益权和资产管理计划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的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为581.19亿元,占各类金融投资总额的比例为26.60%,其中主要为信托收益权,2019年起本科目不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4)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8年,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本行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分类并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自2019年1月1日起,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本行将除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5)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为新增科目,在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下,如果债务工具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该债务工具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该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那么该债务工具按照摊余成本计量,按照债权投资科目列报。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债权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6)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2019年末,由于本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报表项目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分类与计量相关要求列示,其他债权投资为新增科目,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的其他债权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别为76.03亿元、11.54亿元、0亿元和25.93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3%、0.18%、0%和0.53%。

6、衍生金融资产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衍生金融资产分别为2.32亿元、1.55亿元、1.03亿元和0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3%、0.02%、0.02%和0%。

7、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分别为579.48亿元、627.49亿元、539.64亿元和662.89亿元,主要系准备金存款。

8、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分别为68.28亿元、74.76亿元、39.11亿元和146.30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93%、1.15%、0.70%和2.97%。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自身流动性管理和资产配置的需要,对存放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规模进行调整。

9、拆出资金

拆出资金为本行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为同业金融机构提供无担保融资的款项。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的拆出资金余额分别为362.59亿元、348.05亿元、178.80亿元和31.50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93%、5.33%、3.20%和0.64%。

10、资产的其他组成部分

本行资产的其他组成部分包括应收利息、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资产。报告期内,随着本行业务的不断发展,该等资产的金额整体呈上升趋势,但占本行资产的比例依然较低。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资产的其他组成部分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二)主要负债分析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负债总额分别为6,884.05亿元、6,063.19亿元、5,227.56亿元和4,610.09亿元,2018年至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4.68%。近年来,本行负债总额的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吸收存款规模稳步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注:包括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租赁负债、预计负债及其他负债等。

1、吸收存款

吸收存款是本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吸收存款余额分别为5,268.63亿元、4,449.88亿元、3,867.19亿元和3,522.92亿元,分别占当期负债总额的比例为76.53%、73.39%、73.98%和76.42%,2018年至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2.39%。吸收存款持续增长,本行主要负债来源稳定。

(1)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客户存款

本行主要为公司和个人客户提供活期及定期存款产品。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客户存款按产品类型和按客户类型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本行的吸收存款主要是公司存款。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公司存款占客户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1.16%、59.50%、62.10%和65.45%。

从存款的期限结构上看,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活期存款占客户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6.81%、47.18%、50.97%和56.12%,定期存款占客户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0.28%、49.58%、46.30%和42.22%。

(2)按剩余期限划分的客户存款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存款(不含应计利息)剩余期限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3)按货币类型划分的客户存款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存款(不含应计利息)按币种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负债的其他组成部分

本行负债的其他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债券等。

(1)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拆入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拆入资金分别为207.61亿元、303.76亿元、115.04亿元和87.89亿元。报告期内,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拆入资金余额的波动,主要原因是本行根据存款增长及日常流动性管理的需要,适时调整规模。

(2)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103.92亿元、85.82亿元、159.34亿元和111.69亿元,分别占本行总负债的1.51%、1.42%、3.05%和2.42%。报告期内,本行通过银行间市场交易,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市场收益率和流动性管理需要等确定卖出回购金融资产规模。

(3)应付债券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的应付债券分别为802.26亿元、791.20亿元、743.28亿元和807.74亿元,分别占本行总负债的11.65%、13.05%、14.22%和17.52%。报告期内,本行在市场融入资金规模占负债总额比重合理的前提下,适度加大主动负债力度。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无拖欠本金、利息及其他与发行债券有关的违约情况。

(4)向中央银行借款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向中央银行借款余额分别为428.20亿元、377.24亿元、302.35亿元和7.89亿元,分别占本行总负债的6.22%、6.22%、5.78%和0.17%。近年来,本行积极运用央行政策工具,逐步开始将向中央银行借款作为部分负债来源。

本行的负债主要由吸收存款、同业和其它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债券及其他负债等项目构成,负债规模扩大与其资产规模增长相适应,负债结构合理。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项。

二、盈利能力分析

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净利润分别为33.91亿元、60.28亿元、55.56亿元和46.54亿元,本行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净利润保持较快增长,2018年至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3.81%。

报告期内,本行利润表重要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一)营业收入

本行的利息净收入为本行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分别为66.69亿元、118.27亿元、104.50亿元和96.74亿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78.08%、81.01% 、82.12%和83.47%,2018年至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57%。

1、利息净收入

(1)利息收入

本行利息收入主要构成部分为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及金融投资利息收入。

2021年1-6月,本行实现利息收入137.35亿元,同比增加24.57亿元,增幅21.79%。其中,受益于贷款平均规模持续上升,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78.6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68%。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利息收入分别为236.03亿元、207.02亿元和186.85亿元。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是本行利息收入最主要的业务来源,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为78.60亿元、130.90亿元、108.26亿元和82.12亿元,占利息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7.22%、55.46%、52.30%和43.95%。

报告期内,本行利息收入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利息支出

本行利息支出主要来自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吸收存款及其他和应付债券等业务的利息支出。

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利息支出分别为70.66亿元、117.76亿元、102.52亿元和90.11亿元。

吸收存款及其他利息支出和应付债券利息支出是本行利息支出的主要构成。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吸收存款利息支出占利息支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7.64%、67.57%、60.87%和57.57%;应付债券利息支出占比分别为17.11%、18.93%、25.85%和30.83%,具体的利息支出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3)净息差和净利差

报告期内,本行净利差、净息差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报告期内,本行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平均余额均呈持续上升趋势;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生息资产平均利率分别为4.34%、4.37%、4.31%和4.27%,计息负债平均利率分别为2.17%、2.06%、2.07%和2.06%;本行净息差分别为2.11%、2.19%、2.16%和2.21%,净利差分别为2.17%、2.31%、2.24%和2.21%,报告期内整体保持稳定。

2、非利息收入

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非利息收入分别为18.72亿元、27.73亿元、22.75亿元和19.16亿元。2021年1-6月较2020年同期相比增长49.85%,主要是由于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汇兑损益增加所致,但部分被其他业务收入减少所抵消。2020年较2019年增长21.86%,主要是由于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及投资收益增加所致。2019年较2018年增长18.76%,主要是由于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所致。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注:2020年本行对信用卡分期收入进行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并重述了2019年度数据。

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2.68亿元、3.66亿元、2.98亿元和3.08亿元。2021年1-6月,本行手续费与佣金净收入较2020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理财及资产管理业务、代理收付及委托业务、担保鉴证业务收入增加所致。2020年本行手续费与佣金净收入较2019年增加,主要原因是理财及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增加所致。2019年本行手续费与佣金净收入较2018年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是银行卡业务收入下降所致。

(2)其他非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行其他非利息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本行其他非利息收入主要由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汇兑损益组成。2021年1-6月,本行的其他非利息净收入为16.04亿元,较2020年同期相比增长48.95%,主要是由于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汇兑损益上升所致。2020年、2019年和2018年,其他非利息收入分别为24.07亿元、19.77亿元和16.08亿元。2020年其他非利息收入较2019年增加主要是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汇兑损益增加所致。2019年收入较2018年增加主要系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所致。

(二)营业支出

1、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内,本行业务及管理费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注: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17.79亿元、34.86亿元、33.75亿元和29.86亿元,成本收入比分别为20.83%、23.87%、26.52%和25.77%。2021年1-6月,本行业务及管理费较2020年同期增长2.42亿元,主要是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增加所致。2020年本行业务及管理费较2019年增长,主要是其他业务费用增加所致。2019年本行业务及管理费较2018年增长,主要是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2、减值损失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对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业,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要求计提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2019年起本行实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行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前瞻性信息对各项金融资产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评估。2021年1-6月,本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为29.0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90%,主要系本行主动加大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力度所致;2020年,本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为41.45亿元,其中涉及贷款的信用减值损失为33.92亿元,较上年同期信用减值损失增长27.87%,主要系本行贷款规模扩大相应增加了减值计提。

2021年1-6月、2020年和2019年,本行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18年,本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三)所得税费用

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所得税费用分别为3.65亿元、7.76亿元、6.72亿元和4.28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税前利润及适用税率计算得出的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报告期内,本行所得税费用的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四)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注:上表中2018-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数据引自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0466995_A05号)。

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0.11亿元、-0.15亿元、0.015亿元和0.024亿元,占本行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较低。

(五)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了本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本行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分别为-0.66亿元、-0.24亿元、0.38亿元和1.17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现金流量分析

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3.96亿元、-7.85亿元、238.76亿元和-119.00亿元。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吸收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和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等。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分别为737.34亿元、602.54亿元、319.94亿元和429.32亿元;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分别为46.33亿元、77.68亿元、289.76亿元和4.43亿元;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94.07亿元、157.76亿元、132.65亿元和140.37亿元。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发放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拆出资金净增加额和支付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分别为604.97亿元、523.68亿元、458.20亿元和381.60亿元;拆出资金净增加额分别为0亿元、215.44亿元、35.36亿元和0亿元;支付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40.14亿元、74.55亿元、59.37亿元和57.88亿元。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8.09亿元、-28.57亿元、-230.64亿元和-471.71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97.00亿元、865.22亿元、1,130.66亿元和1,769.00亿元。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701.24亿元、984.98亿元、1,440.69亿元、2,280.46亿元。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15.89亿元、70.39亿元、-104.61亿元和357.58亿元。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分别为941.69亿元、1,862.29亿元、1,977.03亿元和2,028.08亿元。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券支付的现金。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为偿还债券支付的现金分别为942.70亿元、1,829.10亿元、2,066.40亿元和1,682.20亿元。

四、主要监管指标及分析

自2007年1月1日起,本行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银监会于2004年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银监会2004年第2号令),并于2007年7月公布了《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2007年第11号令)。2012年6月,中国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一)主要监管指标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计算的本行相关比率情况如下(合并口径):

单位:千元

注1:流动性风险指标依据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计算;

注2:资本充足率指标按照原中国银监会2012年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计算;

注3:同业拆借资金比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发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以人民币口径计算;

注4: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计算;

注5:其他指标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管机构颁布的公式及监管口径计算。

(二)本行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1、资本充足率

截至2021年6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和2018年末,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23%、9.26%、10.13%和11.14%,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67%、14.23%、15.69%和14.08%。报告期内,本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达到监管部门要求的标准。

2、流动性指标分析

截至2021年6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和2018年末,本行流动性比例分别为58.65%、64.60%、74.19%和79.22%,流动性覆盖率分别为147.22%、249.96%、221.84%和133.75%,均满足监管要求。

3、客户集中度分析

本行将贷款集中度指标作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客户实行统一的授信管理,加强对贷款集中度指标的日常监控,积极采取措施防范贷款集中度风险。截至2021年6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和2018年末,本行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分别为4.43%、3.37%、3.07%和3.28%,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五、资本性支出分析

本行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新增营业网点、购置办公设备及其他长期资产等支出。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的资本性支出分别为0.23亿元、3.55亿元、3.07亿元和1.35亿元。

六、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简要讨论与分析

以下简要讨论与分析主要基于未经审计的本行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合并财务报表。

(一)前三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2021年1-9月,本行业务发展持续稳健,盈利动能不断增强,经营业绩持续向好。

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达7,465.3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40.96亿元,增幅14.42%;存款总额5,547.4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97.55亿元,增幅24.66%;贷款总额3,583.0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42.38亿元,增幅26.13%。存款占总负债的比例为79.60%,经营结构保持稳健。

经营效益稳步提升。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1.35亿元,同比增长27.11亿元,增幅26.0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31亿元,同比增长9.30亿元,增幅22.15%;基本每股收益1.42元,同比增长0.2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25%,同比增长0.93个百分点。

资产质量持续向优。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行不良贷款率1.06%,较上年末下降0.3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87.41%,较上年末增长93.98个百分点。

(二)资本数据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行资本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七、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和影响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行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19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主要影响为调增未分配利润39,785千元,调减其他综合收益13,004千元。

2、新收入准则的变化和影响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向客户转让这些商品或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同时,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进行的判断和估计也做出了规范。

本行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该准则不适用于与金融工具相关的收入,因此不会影响本行大部分收入,包括新金融工具准则所涵盖的利息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汇兑收益。本行实施该准则对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3、新租赁准则的变化和影响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该准则要求,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本行自2021年1月1日起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追溯调整并不重述比较数据。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行作为承租人亦选择简化处理方式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

本行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对2021年6月30日的会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其他

2019年5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分别自2019年6月10日和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业务,应根据上述准则进行调整。本行实施上述两项准则对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估计的变更

无。

八、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分析及相关填补措施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全部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向未转股的可转债投资者支付利息,如不考虑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当年的净资产收益率、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受净资产增大、财务费用增加影响,相对上年度将呈现一定下降,对股东的即期回报有摊薄影响。

根据国务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为填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可能导致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合理的股东利润分配政策,尽量减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普通股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满足资本监管要求

巴塞尔协议III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资本监管政策的正式实施,对商业银行资本达标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合并口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23%、9.42%和12.67%,对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资本规划目标,随着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公司未来面临的资本补充压力上升。

在依靠自身利润内源性补充资本的同时,公司亦有必要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合理利用外部融资提升资本充足水平。通过发行可转债,公司可逐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从而更好地满足日益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

2、巩固业务发展基础,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公司业务稳定发展、资产规模稳健增长以及不断加大的对实体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均需要有充足的资本作为支撑。近年来,公司牢牢把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都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重大发展机遇,始终秉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坚决推进各项改革发展举措,着力抓好提质增效,盈利动能保持强劲,开创了提速换挡高质量发展的全新局面。

为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加快公司转型发展,深化业务经营优势,公司需要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能够提升公司资本质量和整体资本充足水平,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和资本缓冲。

3、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加强抵御风险能力

近年公司发展较为迅速,资产规模稳步增长,同时也依靠内外部融资有效提升资本充足率。但由于业务发展持续需要,资本金消耗不断增加,公司亟需持续补充资本金。公开发行可转债为业务发展提供支撑,并在转股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有助于公司提升资本充足水平,为公司平稳快速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支持。

同时,公司需要在持续满足监管部门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的基础上预留一定比例的风险缓冲资本,以进一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应对未来宏观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需要持续进行资本补充。

4、公司符合发行可转债各项条件,发行具备合理性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资格和条件。

发行可转债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健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业务特色及优势,本次拟发行人民币80亿元的融资规模可以满足公司未来下一阶段资本补充需求,本次发行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行现有业务的关系,本行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资本监管要求和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业务发展动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提升竞争优势和盈利水平,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信贷支持,为公司股东创造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紧紧围绕激发人的活力、提高效率的目标,以持续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用人机制和良好环境。截至2020年末,公司在职在册员工数量6,461人,其中业务人员和支持保障人员合计占比约83.67%,大学本科及硕博研究生合计占比约87.88%。公司努力为各类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促进人才队伍与公司互助成长。

公司围绕“精细化、大零售、数字化”三大业务战略目标,积极推动金融科技由业务支撑向科技赋能转型,不断深化金融创新,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公司主动顺应金融科技发展趋势,积极探索金融科技创新,促进业务与信息技术融合,努力实现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本高效对接,以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为进一步夯实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创新服务新动能,公司正在加快推进新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群、大数据平台项目群以及网络金融服务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

公司网点主要分布于成渝地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公司业绩稳健增长提供了优越环境。近年来,公司积极推进区域布局优化完善,实现网点在成渝地区的全覆盖。截至2020年末,公司共有分支机构210家,包括13家分行、31家直属支行和下辖的166家支行(含16家社区银行)。公司各区域经营机构发展良好,为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和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四)本行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商业银行业务具有一定特殊性,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而非具体募投项目,因此其使用和效益情况无法单独衡量。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合理的资本回报水平以及对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的积极影响,有效填补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2、加大资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公司将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调整和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控制负债成本,优先发展综合收益较高、资本消耗低的业务,提高资产收益。在业务发展中加强表外业务风险资产的管理,准确计量表外业务风险资产;引导业务部门和各级机构调整业务结构与客户结构,以经济资本约束风险资产增长,实现资本水平与风险水平合理匹配,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3、持续推动业务转型发展,全面提升综合盈利能力

公司坚持“精细化、大零售、数字化”三大转型方向,努力实现基础管理能力提档升级,打造未来业务发展战略制高点。坚持“拓存款、扩资产、重合规、促转型”的经营方针,以上市提能、区域发展、综合经营为引擎,发挥好公司银行、零售银行、金融市场和数字银行四轮驱动作用,不断强化人力资源、风险管理、信息科技、财务管理和运营管理五项支撑,努力实现全行稳健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4、注重股东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5、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夯实资产质量水平

公司将持续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实现风险控制竞争力跃升,提升资产质量,确保稳健经营。通过全面风险管理项目的实施和落地,已建立覆盖各类别实质性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基本达到了“治理架构清晰、制度体系健全”的顶层设计目标。未来公司将持续坚持以全面风险管理建设为牵引,加快推动重要项目和系统建设完善,强化实质性风险把控力、早期风险预警能力,不良资产化解能力。此外,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员工风险识别意识,切实提升全行风险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本行相关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同时督促公司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费用使用和报销的相关规定;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行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预计情况合理可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本行每股收益指标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指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可及时补充银行资本金,本行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储备充足;本行已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行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承诺,该等措施有助于减少首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本行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九、重大事项说明

(一)重大担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行及子公司无重大对外担保情况。

(二)诉讼情况

1、发行人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作为原告且单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计34件,涉及标的金额共计约39.38亿元,主要为本行通过诉讼方式收回已发放贷款。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不存在作为申请人且单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仲裁案件。

2、发行人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作为被告或第三人且单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共计1起,涉及标的金额3,050万元,为借款合同纠纷。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不存在作为被申请人且单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仲裁案件。

(三)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行无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表外承诺

报告期内,发行人表外承诺主要为信贷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本行表外承诺中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诺汇票是由承兑申请人向本行申请,经本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截至2021年6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和2018年末,本行银行承兑汇票分别为106.27亿元、103.75亿元、67.17亿元和59.50亿元,报告期内本行该项业务规模保持稳步增长。

(五)行政处罚情况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以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被境内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计15笔,涉及罚款金额共计513.50万元。上述15笔处罚涉及的罚款均已缴清,具体情况如下:

(六)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行未发生影响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十、银行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世界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复苏不稳定不平衡,疫情冲击导致的各类衍生风险不容忽视。中国经济发展动能不断增强,但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银行业面临的经营环境更加复杂,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利率市场化持续推进、行业监管日趋严格、银行竞争不断加剧。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并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的到位和资本及时有效的补充将进一步夯实本行持续、稳健发展的资本基础,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和核心竞争实力,有利于战略规划推进以及业务有序发展,促进经营业绩良好表现。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额

2021年4月28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5月28日,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0亿元。

(二)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0亿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有助于公司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水平,从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并为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在促进资产及业务规模稳步扩张的同时,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对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的影响

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021年6月25日,本行收到成都市国资委《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无偿接收成都天府水城城乡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所持100万股成都银行股份的批复》,原则同意成都市金堂县下属成都天府水城城乡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本行1,000,000股(占比0.027684%)股份无偿划转至成都市国资委下属企业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同时,由成都市国资委授权成都金控对成都银行履行部分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本次划转后,成都市国资委实际控制的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合计持有本行的股份比例为30.027620%,成都市国资委为本行的实际控制人、成都金控为本行控股股东。

预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改变。

(二)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增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在转股后短期内可能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的摊薄,但长期来看,随着募集资金逐步产生效益,将对提升公司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公司未来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四)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将有助于提升公司资本规模,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快速、稳健、可持续发展奠定资本基础,促进公司进一步实现规模扩张和业务拓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和利润增长。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1、本行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6、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

自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00-11:00,15:00-17:00,投资者可至本行、保荐机构住所查阅相关备查文件。

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