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2-015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周海燕女士、顾萃先生、刘连红女士及周耀庭先生拟向宽投天王星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宽投天王星26号”)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24,422,546股,占公司总股本(2,291,371,852股)的1.07%。周海燕女士、顾萃先生、刘连红女士及周耀庭先生合计持有宽投天王星26号100%份额,并拟同时与宽投天王星26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增加宽投天王星26号为一致行动人。
● 本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计划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的告知函,其一致行动人周海燕女士、顾萃先生、刘连红女士及周耀庭先生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拟将持有的不超过24,422,546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宽投天王星26号,其中,周海燕女士向宽投天王星26号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3,109,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顾萃先生向宽投天王星26号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1,934,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刘连红女士向宽投天王星26号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4,650,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周耀庭先生向宽投天王星26号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14,728,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周海燕女士、顾萃先生、刘连红女士及周耀庭先生合计持有宽投天王星26号100%份额,并拟同时与宽投天王星26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增加宽投天王星26号为一致行动人。本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
本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周海燕、顾萃、刘连红、周耀庭、周鸣江、龚新度、戴敏君、王竹倩、顾建清、喻琼林、冯振标、顾晓红、无锡红豆杉庄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农银无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启元领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64,204,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6292%。
本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周海燕、顾萃、刘连红、周耀庭、周鸣江、龚新度、戴敏君、王竹倩、顾建清、喻琼林、冯振标、顾晓红、无锡红豆杉庄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农银无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启元领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宽投天王星26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1,664,204,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6292%。
二、计划主要内容
1、拟转让股份来源与性质:
■
2、转让原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
3、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4、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5、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转让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24,422,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含受到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6,219,5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其中,周海燕女士拟转让不超过3,109,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顾萃先生拟转让不超过1,934,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刘连红女士拟转让不超过4,650,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周耀庭先生拟转让不超过14,728,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本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内部转让股份,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经营战略、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