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传媒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所投杭州亦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28 证券简称:凤凰传媒 公告编号:2022-007
凤凰传媒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所投杭州亦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地位:申请人的实际投资关联方
● 涉案的金额:本案执行标的为331,402,280.67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有待于最终执行情况而定。
2022年2月25日,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凤凰传媒”)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投资”)通过南京岚裕凤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岚裕凤凰基金”)投资的杭州亦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亦卓投资”)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2】浙01执311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5年,岚裕凤凰基金与杭州捷蓝,亦卓投资,捷蓝公司股东宋晓东、张依签署了《关于杭州捷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岚裕凤凰基金依约投资了15,500万元,通过受让亦卓投资的份额,间接持有杭州捷蓝7%的股权。但杭州捷蓝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完成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目标。为维护合法权益,亦卓投资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宋晓东、张依按照约定,支付投资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详见《凤凰传媒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所投杭州亦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涉及仲裁的公告》(2018一001)。
本次仲裁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后,亦卓投资持续与宋晓东、张依根据《投资协议》约定的条款进行协商,亦卓投资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中止仲裁,中止期至2019年3月6日。详见《凤凰传媒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所投杭州亦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2018-040)。期间,宋晓东已实际支付了720万元。亦卓投资已申请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对张依和宋晓东名下现有已知的包括多家公司股权和两套房产等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2019年3月,宋晓东出具了《付款承诺》,亦卓投资与宋晓东、张依共同商定向仲裁机构提出继续中止仲裁的申请,中止期到2020年12月31日。详见《凤凰传媒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所投杭州亦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2019-005)。
2021年1月14日,亦卓投资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SHDS20170474号投资协议争议案》(【2021】中国贸仲京(沪)字第000106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本会仲裁院决定本案仲裁程序自2021年1月12日起恢复进行”。详见《凤凰传媒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所投杭州亦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2021-005)。
2022年1月12日,亦卓投资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书》【2022】中国贸仲京(沪)裁字第0001号),裁决宋晓东、张依支付股权回购款项、款项相应利息及律师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详见《凤凰传媒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所投杭州亦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2022-001)。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
因本次仲裁的被申请人宋晓东、张依未在规定时效内支付应付款项,亦卓投资依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于2022年2月24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2】浙01执311号)。经审查,申请执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法院决定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331,402,280.67元。
二、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宋晓东出具了《付款承诺》,岚裕凤凰基金对杭州捷蓝的股权投资确认为应收股权款。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目前已将该笔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有待于最终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三、备查文件
《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2】浙01执311号)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