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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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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2月28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包中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于2022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总额不超过108.60亿元(含)对外担保,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0.20亿元(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控股企业、控股企业之间及其内部担保额度为108.40亿元(含)。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上述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有效避免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业务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2022年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最高额度为2.31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亿元。上述套期保值业务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包中海、林昌斌、夏晓峰、姚瑶、钱木水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2022年度,公司拟与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总额不超过197,860万元(含)的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2022年度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投资理财额度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于2022年度向合作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号)。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董事李文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曹勇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曹勇奇先生当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曹勇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李文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战略委员会委员空缺,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曹勇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勇奇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后,董事会同意补选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为包中海、林昌斌、钱木水、曹勇奇、吕圭源,其中包中海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曹勇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全资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项目的资金存储与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开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它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号)。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2年3月16日(星期三)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6号)。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曹勇奇,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1992年7月至2003年4月任浙江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进出口一部业务员、经理助理、副经理。2003年4月至2018年6月任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2018年6月至今任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21年12月至今任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目前兼职情况为2015年4月至今任浙江泰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浙江勿忘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浙江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理事会理事。

曹勇奇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的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曹勇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以现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2月28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志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事项充分考虑了下属企业2022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汇率波动、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层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有助于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开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它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号)。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企业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相关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企业的担保。该部分企业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总体来看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进行相应安排,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于2022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总额不超过108.60亿元(含)对外担保,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0.20亿元(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控股企业、控股企业之间及其内部担保额度为108.40亿元(含)。在上述担保总额中,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企业担保额度为55.18亿元(含),对资产负债率未达70%的企业担保额度为53.42亿元(含)。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如果年度内公司新增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对应资产负债率类型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的担保

单位:万元

注: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被担保方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

2.“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公司截至2022年1月31日的担保余额。

3.“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净资产比例。

4.本公告中关于担保额度相关指标的释义内容一致。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控股企业的担保、控股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及其控股企业内部担保

2022年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对控股企业的担保、控股企业之间互保及其控股企业内部担保总额为108.40亿元。其中,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其7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8.60亿元;公司8家控股企业之间相互担保额度为18.40亿元;7家控股企业内部担保额度为81.40亿元,具体为: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13.60亿元,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7.80亿元,浙江浙农金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0.65亿元,浙江石原金牛化工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0.50亿元,浙江金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37.35亿元,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21.30亿元,浙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0.20亿元。

1、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控股企业的担保

单位:万元

2、控股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

单位:万元

3、控股企业内部担保

(1)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内部担保

单位:万元

(2)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内部担保

单位:万元

(3)浙江浙农金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部担保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湖南省金惠利农资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

(4)浙江石原金牛化工有限公司内部担保

单位:万元

(5)浙江金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担保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平湖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苏州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

(6)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对下属企业的担保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丽水丽众汽车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

(7)浙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内部担保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企业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融资机构等共同协商确定。

四、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确定的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的担保,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控股企业的担保、控股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及其控股企业内部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审批的担保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事项是基于公司2022年度资金安排和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公司整体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担保中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将以其持有相关企业的股权提供反担保,相关企业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总体来看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事项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和实际业务的资金需要。对其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以及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事项充分考虑了下属企业2022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08.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328.1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6.97%。截至2022年1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30.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91.0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85%,占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的30.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附件: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表

1、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4日,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凤仪村,法定代表人为钱木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药品生产、中草药种植和收购、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与2021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2、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8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3号楼5层5321室,法定代表人为陈达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农药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95,756.25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1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13,769.47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3、浙江宁丰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浙江宁丰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12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3号楼3319室,法定代表人为陈达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塑料原料、化工原料及制品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与2021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4、浙江金富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浙江金富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6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3号楼3303室,法定代表人为缪宏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化工原料、农副产品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与2021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5、浙江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浙江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1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3号楼3320室,法定代表人为陈达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药、化肥的经营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4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1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4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6、江苏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江苏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14日,注册地点为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5号3幢228室,法定代表人为丁德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农药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与2021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7、江苏天泰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天泰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8日,注册地点为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99号恒利园区228幢一单元202室,法定代表人为金国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化肥及化工产品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与2021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8、衢州市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衢州市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8日,注册地点为衢州市三衢路997号,法定代表人为杨海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0万元,主营业务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与2021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9、浙江农资集团临安惠多利有限公司

浙江农资集团临安惠多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2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衣锦街573号1幢3楼,法定代表人为张万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与2021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10、淳安县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淳安县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2日,注册地点为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183号601室,法定代表人为池艳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主营业务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与2021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11、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希之波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希之波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12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商品经营基地,法定代表人为黄维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药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农具、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纺织品、化工原料、塑料及制品、百货、五金交电、机电产品、农副产品、服装的批发、零售;化肥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与2021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12、浙江浙农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浙江浙农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30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3号楼3层3318室,法定代表人为杨建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肥料销售;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与2021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13、浙江农资集团浙北惠多利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农资集团浙北惠多利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28日,注册地点为嘉兴市乍浦经济开发区乍王路58号,法定代表人为裘建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农药、农膜、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农副产品(除粮.棉.油.茧)等的销售及上述物品的仓储服务。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与2021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14、台州浙农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台州浙农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23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聚祥路339号,法定代表人为缪宏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农药(不包含剧毒农药)(凭有效《农药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销售;农用薄膜、饲料、建材、初级农产品等的批发、零售,包装服务。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与2021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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