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9版)
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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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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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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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变更及《公司章程》中第六条、第二十条相关内容的修订,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及三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亚普股份公司章程(修订稿);
4、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5、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6、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二十条的相关内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1名激励对象因成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000股,回购价格为8.02元/股,回购金额共计903,390.3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12,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14,104,833股变更为513,992,83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514,104,833.00元变更为人民币513,992,833.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编号:2022-008)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编号:2022-00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此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及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08号
2、申报时间:自2022年3月1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杨琳、王雪
4、联系电话:0514-87777181
5、传真号码:0514-87846888
6、邮政编码:225009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