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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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丰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2022-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3月0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中信保诚丰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业务。

本基金成立于2021年3月4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即认购份额可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起始日为2022年3月4日。

2、本基金已于2021年6月3日起开放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发布的《中信保诚丰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信保诚丰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业务。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其中,年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该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赎回或转换转出该基金份额。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成立于2021年3月4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即认购份额可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起始日为2022年3月4日。

本基金已于2021年6月3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对于每份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确认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即在该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后的交易时间可申请赎回、转换转出。以此类推,投资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每份基金份额以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为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请投资者关注持有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本基金日常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2、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但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满一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1、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2)申购费补差: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由非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结转收益)/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对应转换转入与转换转出基金的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2015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5.1.2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查阅《中信保诚丰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丰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6、风险揭示: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转换转入确认日(对于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一年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一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到期日)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其中,年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该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赎回或转换转出该基金份额。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工作日。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一年持有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7、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