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2-029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收到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发来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2022)苏01执189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根据上述执行文书,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南京分行”)与南京华讯、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浙商银行南京分行因与南京华讯、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南京华讯、公司等提起诉讼。
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收到子公司南京华讯发来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1民初2952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浙商银行南京分行与南京华讯、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1.被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借款本金17808.070518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9月20日为528.95769万元,之后的罚息以17808.070518万元为基数、复利以未付的利息和罚息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7.83%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吴光胜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分别在22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实际清偿后向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追偿;3.被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富申实业公司开具金额为106476012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人富申实业公司应于收到前述发票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106476012元,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有权对该款项就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行使优先受偿权;4.驳回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86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63650元,由被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吴光胜共同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披露《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收到子公司南京华讯发来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苏民终239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浙商银行南京分行与南京华讯、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京华讯等上诉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按南京华讯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1、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被执行人: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吴光胜、富申实业公司
2、南京中院(2022)苏01执189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
① 南京中院(2022)苏01执189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吴光胜、富申实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1民初295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于2022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2020)苏01民初2952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 。
② 南京中院(2022)苏01执189号《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吴光胜、富申实业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你/你单位必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责令你/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将财产申报明细表以及相应的权利凭证直接交回本院执行局;你/你单位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至首次申报财产,若财产发生变动,应当对该变动情况向本院报告;在向本院首次申报后,如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补充申报;你/你单位申报可供执行的财产价值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经本院审查同意后,对其他财产可以不予申报;接到本申报令后,你/你单位立即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可以不再作财产申报。你/你单位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你/你单位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1,337.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89%。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其他诉讼及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除此之外,公司未收到其他法律文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所涉利息、罚息等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后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司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处理原则计提,会对公司后期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方案,争取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同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另外,由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紧缺导致未能及时偿付银行贷款、工程款、供应商货款、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等,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已面临较多的司法诉讼。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1执189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附件:其他诉讼及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
备注:上述金额不含逾期利息等。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2-030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1、由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紧缺导致未能及时偿付银行贷款、工程款、供应商货款、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等,公司及子公司面临较多的司法诉讼。相关诉讼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紧缺导致无法按期履行清偿义务,目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已多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尚存在其它未结诉讼(含未执行完成)事项,如公司及子公司后续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则存在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
2、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12),预计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尚待年审会计师审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11规定,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公司及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蓉科技”)、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谷”)于2022年2月28日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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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诉讼金额不含利息及迟延履行费用。
上述涉诉事项公司败诉后,因流动性不足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清偿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本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形象有负面影响,公司将采取妥善的解决办法,尽快处理上述事项,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将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此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事项暂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明显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前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移出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年2月4日《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2021年3月23日《关于公司部分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2021年5月29日《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2021年7月1日《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2021年7月13日《关于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2021年7月21日《关于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2021年8月25日《关于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2021年9月2日《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2021年9月16日《关于子公司部分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2021年9月24日《关于公司部分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2021年9月25日《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6);2021年11月16日《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2021年11月18日《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2);2021年11月20日《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3);2021年11月25日《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2021年12月8日《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0);2021年12月16日《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2021年12月28日《关于子公司部分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2);2022年1月26日《关于子公司部分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因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存在其它未结诉讼(含未执行完成)事项,如公司后续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则存在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以下公告:2020年3月19日、3月28日、4月2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033、048),2020年6月1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2020年7月2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2020年8月1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2020年8月2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2020年9月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4)、2020年9月2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2020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2020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2020年11月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2020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2020年12月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0)、2020年12月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2)、2020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7)、2021年1月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2021年2月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2021年3月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相关诉讼涉及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2021年3月1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2021年3月2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2021年4月15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2021年4月2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2021年4月2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2021年6月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2021年6月1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2021年7月2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2021年7月3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各类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2021年8月1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2021年9月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2021年9月1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2021年9月2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2021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2021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2021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6)、2021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9)、2021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3)、2022年1月25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2022年1月2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4、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12),预计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尚待年审会计师审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11规定,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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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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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