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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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2-021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 核电 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 核电 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核能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九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2年3月8日

● 赎回价格:100.899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3月9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22年3月9日)起,“核能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核能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赎回发行在外的全部可转债)。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核能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2022年3月8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1月17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核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7.45元/股)。根据《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触发“核能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2年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核能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核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核能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核能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1月17日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核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7.45元/股),已满足“核能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2年3月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核能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899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14日)票面年利率为1%;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1年4月15日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年3月9日(算头不算尾)共328天;

当期应计利息=100×1%×328/365=0.899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899=100.899元/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899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719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899元(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投资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899元。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核能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核能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核能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3月9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核能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2年3月9日)起,“核能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核能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5.73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核能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核能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如投资者持有的“核能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核能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2022年3月8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192 0188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