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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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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1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图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提出异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23,750,43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制造及咨询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市政污水、工业废水处理、黑臭水体、湿地治理等水环境治理,以及垃圾焚烧发电、城乡垃圾资源化处理、污泥资源化处理等,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稳定、高效、创新技术的一站式服务和一揽子解决方案,在许多细分领域如工业废水、乡镇污水处理、污泥资源化处理等拥有多项发明专利技术,是环境治理综合解决方案的中国领跑者。

在报告期内,公司还积极布局光伏业务,结合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身场地优势和技术储备,在多个厂区内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节约运营成本,提升企业效益的同时,积极落实双碳行动。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如下:

1、水环境治理业务

(1)市政污水、农村污水处理:通过BOT、TOT、PPP、DBO等多种模式,提供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投资、建设及运营全流程服务。

(2)工业废水处理:为客户提供纺织印染、矿山、电池、医疗、高浓度有机废水等各类工业废水系统性解决方案。

(3)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针对工业园区废水,从产生源头、过程及终端处理进行全生命周期优化管理,帮助客户实现排污减量、能源节约、资源回收与系统安全。

(4)污水管网建设及运维:为客户提供集中式、分散式排水体制下的管网设计与建设服务,并以信息化的手段为客户提供污水管网及污水泵站的运行管理、巡视、维护等各项服务,打通关键节点使得建成的污水管线能组网运行,充分提供污水收集、输送的效率。

(5)水环境综合治理:提供流域综合治理、城市黑臭水体修复、底泥内源污染治理、城市公园、湿地、景观治理等专业化生态修复和长效运营解决方案。

2、垃圾焚烧发电及固废资源化处理业务

(1)垃圾焚烧发电:提供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全流程服务。

(2)污泥处理:以超高温好氧发酵、干化焚烧两种技术路线实现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与资源化。

(3)餐厨垃圾处理:根据中国餐厨垃圾特点,在借鉴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自主研发,采用自动分选、水解除渣技术、多段固液分离技术、高效厌氧发酵技术,并结合自身垃圾焚烧发电优势,实现餐厨垃圾的高效处理。

(4)垃圾渗滤液处理:采用“预处理+厌氧+MBR+NF+RO”工艺流程,中间及最终产水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各环节,实现零排放。

(二)经营模式

1、投资运营服务:公司以BOT、TOT、PPP等模式开展业务,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设和运营等服务。通过特许经营期的运营获得收入,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收益。

2、工程承包服务:公司以EPC、DBO、工程总包或设备总包等模式开展城乡污水处理、市政管网、园林、生态治理、湿地、黑臭水、工业废水、固废、垃圾处理等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集成、总包等业务。公司已取得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等多项资质。

3、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提供包括环境监测在内的各类咨询、规划、设计、委托运营等与环保专业相关的第三方服务。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1、国家政策支持及市场驱动

2021年以来,国家继续围绕行业发展及环境保护出台相关政策,重点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治理。“双碳目标”的提出,《“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出台,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未来我国环境治理的方向及发展目标,同时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得益于持续的政策推动与资金支持的共同影响,在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建的过程中,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全国污水处理量、垃圾处理量等持续增长,加之相关行业细分领域的纵深发展,公司的市场空间逐渐拓宽,公司各项经营业绩稳健增长。

2、全产业链服务能力驱动

公司业务范围覆盖市政污水处理、工业废水治理、黑臭水体、湿地治理等水环境治理,以及垃圾焚烧发电、城乡垃圾资源化处理、污泥资源化处理等,具有系统化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能力,能满足政府、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客户跨领域业务打包整合的需求,提供系统化的解决方案。而且公司将通过内生和外延增长的方式,逐步构建和提升在环境咨询服务、综合环境治理、环保技术产品及环境工程配套等领域的服务能力,完善公司业务板块和产业链,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环保服务能力。

(四)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1、水环境治理行业

水环境治理行业包含城镇污水处理、农村污水治理、河湖生态修复和流域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等多个细分业务领域,各领域在未来均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城镇污水治理领域,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7.53%、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需求增长趋缓的背景下,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将成为新的增长点。对于提标改造,目前相当一部分污水处理厂尚未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伴随未来污水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以及更为严格的各个地方标准的陆续出台,提标改造需求将持续增长;“十三五”期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的计划新增投资规模为431.89亿元,相较“十二五”期间的增长幅度高达215.25%,预计在“十四五”将延续大幅增长趋势。对于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2020年全国范围内平均每个落实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建制镇所拥有的污水处理厂仍低于1座;此外,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增长缓慢,截至2020年仅为60.98%,未能完成“十三五”规划70%的目标,“十四五”期间我国建制镇污水处理的投资力度有望持续加大。

农村污水治理领域,尽管我国农村污水治理投资规模保持高速增长,但是整体而言,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推进仍然严重滞后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和污水处理能力亟待提高。对于乡而言,2020年我国共有3095个乡执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占整体比重仅为34.87%;此外,2020年在对生活污水采取治理措施的乡中,污水处理厂数量共计2170座,即平均每个乡仅拥有0.70座。对于村庄而言,截至2020年我国共有492995个行政村庄,“十三五”期间共计完成15万个建制村的环境整治,此外考虑到村庄污水处理设施的普及率和污水处理能力仍要低于乡,市场缺口更为明显。未来,农村污水治理将成为水环境治理工作推进的重要着力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将不断加强。

河湖生态修复和流域治理领域,流域治理方面,目前我国海河流域、辽河流域水质仍属于“轻度污染”级别,未来流域治理工作将围绕上述区域重点推进,同时将力争使其他流域水质持续保持为优良水准;湖泊治理方面,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投入力度,针对水体富营养化、蓝藻爆发等问题开展湖泊生态治理工作,“十三五”期间滇池、太湖、巢湖“三大湖”治理的规划总投资合计1176.87亿元,未来围绕“三大湖”和其他大中小型湖泊的治理工作仍将持续落实和深入。此外,河湖生态修复和流域治理工作的不断推进,以及环保要求的趋严,将对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标准提出更高要求。

黑臭水体治理领域,我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已取得显著成效,但部分城市仅以“水质不黑不臭”作为治理目标,部分河段仍存在返黑、返臭的现象,“十四五”时期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仍具备巩固并提升治理成果的市场需求。目前,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整体工作尚处于排查与统计阶段,随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 年)》等指导性政策文件的出台,未来农村将成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重点推进领域之一。

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城市数量与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镇人口绝对数量与相对占比大幅提高。截至2021年,我国城镇人口从2000年4.56亿增长到9.14亿,人口城镇化率从2000年36.09%增长到64.72%。

为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国家发改委于2021年4月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提出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六大重点任务,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提升城市群和都市圈承载能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明确未来仍将持续加速推动城镇化进程。

为匹配经济快速发展,满足生活垃圾逐年提升的处理需求,我国持续探索符合我国生活垃圾特点的无害化处理技术,主要包括卫生填埋、堆肥和焚烧三种方式。与卫生填埋、堆肥处理方法相比,垃圾焚烧是目前所有垃圾处理方式中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最为有效的手段。具有厂房占地少、减容减量化程度高、处理彻底、二次污染小、适用范围广、节约能源等诸多优势。目前,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在我国已进入了产业化、市场化的成熟期。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倡导城市生活垃圾采用焚烧发电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并对焚烧处理能力及占比予以明确。未来,垃圾焚烧将逐渐成为我国垃圾处理的主流方式。

自2007年以来,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持续推进,产能实现快速释放。“十三五”期间,全国共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厂254座,累计在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厂超过500座,焚烧设施处理能力达58万吨/日。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约45%,初步形成了新增处理能力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发展格局。

(五)行业发展阶段

“十四五”开局之年,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我国将全面加速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的新技术、新产业和新业态,构建绿色低碳技术产业支撑体系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迈进,环保产业集中度较高的水环境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等细分领域,市场空间将迅速释放,产业领域将不断拓展,相关产业将迎来更大发展机遇。

1、水环境治理行业

受益于国家政策鼓励,我国近年水环境治理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污水处理率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厂数量持续增加,河湖生态修复、黑臭水体治理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客观来看,由于起步较晚,我国水环境治理水平相比发达国家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十四五”期间,无论是污水处理的新增规模增长,还是提质增效带来的存量市场,亦或是流域治理的新市场空间等,各细分领域仍将持续发展,未来仍将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根据目前我国水环境治理现状,结合“十三五”时期我国水污染治理的成果及“十四五”规划,政府先后出台多项政策以支持水治理的发展。

2021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明确2025年全国再生水利用率25%以上,健全相关体制机制,保障污水资源化加速变革。2021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相较于十三五规划,十四五规划在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率、再生水利用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等目标上均有进一步地提高。“十四五”时期着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提升收集效能,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弱项,提升处理能力,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破解污泥处置难点,实现无害化,推进资源化,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适当支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完善费价税机制,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中明确,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力争达到3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2022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湖泊、城市水体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下降8%,基本消除劣Ⅴ类国控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

为助力环保企业融资,政府专项债逐渐向生态环保类倾斜,促进生态环保项目的有效投资和落地;由政府牵头、金融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的绿色发展基金聚焦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利用市场机制支持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公募REITs试点正式启动,环境保护作为基建REITs聚焦的七大领域之一,可减少生态环保企业对传统债务融资方式的依赖,对盘活存量资产有重要意义,多项举措有利于改善生态环保行业企业当前的资金困境。

各项政策出台为污水处理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未来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将蓬勃发展。

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

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向世界宣布我国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四季度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等不断发布纲领和指导意见,不断强调碳中和任务,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4.1%的总目标;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企业标准,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化,通过市场对碳排放量总量进行分配;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明确指出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鼓励地方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2021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更是指出要建设低碳绿色城市,其中固废方面,要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完善医废和危废处置设施。

“十三五”时期,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约45%,初步形成了新增处理能力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发展格局。但是,当前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还存在处理能力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面临较大的困难和挑战。而“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推动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进入关键时期。根据《“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在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方面,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相较于“十三五”期间58万吨/日及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约45%,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整个行业将保持良性推动和继续发展。

多项产业政策密集出台,反映出国家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支持,为行业的快速长远发展保驾护航。不仅如此,作为最为直观的碳减排路径之一,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发展大势下,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未来机遇广阔。

(六)行业周期性特点

公司所属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无明显周期性特征,不属于强周期性行业,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行业将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

(七)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深耕环保领域多年,依托先进的管理水平和技术优势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在保持较低资产负债率和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了稳健快速发展。目前,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以BOT、BOO、PPP等模式投资、建设、运营多个污水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固废资源化项目,污水处理能力100万吨/日,垃圾处理能力3,000吨/日,在水环境治理和固废资源化领域已形成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的产业链,正向国内环保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第一方阵迈进。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等行业最高资质,有效提升了公司承接项目的能力;累计申请专利、软件著作106项,其中已授权、登记59项,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同时,公司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专精特新企业、安徽省“五个一百”节能环保生产企业等认定,获得了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安徽创新企业100强、安徽省百强优秀民企、2019年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年度标杆企业、2020年度水业最具成长性投资运营企业、2020年庐州产业创新团队、2021年度最具投关价值公司等荣誉,企业品牌形象显著提升,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同济大学等高校一流专家学者成立了科学技术委员会,建立了以省级研发平台为基础、科学技术委员会为抓手、产学研合作为支撑的技术创新体系,助力“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围绕工业废水、农村生活污水、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污泥资源化利用等领域开展了深度研究与开发,公司“低碳源污水高效脱氮与污泥处置技术研发及应用创新团队”项目入选“合肥市庐州产业创新团队”,“印染废水近零排放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课题成功获批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与同济大学共同申报的合肥市对外合作项目“适用于多级排放要求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关键技术及集成应用研究”顺利通过验收,多措并举,全面提升了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收购上海泷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上海泷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分两次收购上海泷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泷蝶”)100%股权,公司于2021年2月5日签署了《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泷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买卖上海泷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已完成第一次收购(收购了上海泷蝶75%股权)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上海泷蝶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泷蝶持有石家庄厦能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100%股权,项目公司拥有日处理入炉生活垃圾大于1,200吨之石家庄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在建设期及特许经营期内的独占性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30年。

2、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3,026,5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842,123.7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合计转增200,723,89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423,750,439股。以上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12日实施。

3、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报告期内,公司资质由“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升级为“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由“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升级为“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司可承担各类环保工程的设计、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务,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资质体系,有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拓展能力和业务承揽能力,扩大公司的业务经营覆盖面及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行业形象和综合竞争力,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此外,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可连续三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重新认定是对公司在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的努力所给予的肯定和鼓励,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于2021年11月18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2年1月11日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