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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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2022-018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7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泽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6人,董事黄平先生、杨振海先生、独立董事毛景文先生、杨文浩先生、谷秀娟女士、闫阿儒先生因疫情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郭晓雷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均为特别决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志广、周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2-019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2022年3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拟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2,340,497股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755,167,067元变更为1,752,826,570元,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在相应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就前述事项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5)、《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债权履行另有规定或公司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公司将从其规定执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 申报日期: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4月15日

2、 申报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7楼盛和资源证券部

3、 邮政编码:610041

4、 联系人:陈冬梅

5、 联系电话:028-85425108

6、 邮箱:sh600392@163.com

7、 传真:028-85530349

8、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