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2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2日(星期三)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兴瑞科技2号楼4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忠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70,355,3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25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70,118,0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17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37,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98%。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37,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37,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98%。
(二)董监高、律师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309,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4%;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729%;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309,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4%;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729%;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贾海亮、王剑群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3月2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黎柱等5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7,000股,回购价格为7.00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7,526,500股减至297,379,5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97,526,500元减至297,379,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4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慈溪市芦庵公路1511号,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李梦桦
联系电话:0574-63411656
电子邮箱:limenghua @zxec.com
邮政编码:315326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