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结果暨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2-009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结果暨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93,505,198股,占公司总股本470,400,000股的62.39%。潘锦海先生所持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潘锦海先生拟在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816,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2月22日,潘锦海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4,238,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03%,详见《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2022年3月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通知,潘锦海先生于2022年3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53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锦海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8,773,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470,400,000股的3.99%,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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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为:
1、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96,000,000股。
2、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截至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34,4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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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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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