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8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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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股东资格的审批、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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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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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由于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进行广泛交易,澳洲联邦银行没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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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杭州银行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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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了配合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战略并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本回流需求,有效应对疫情对其本国经济的冲击,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杭州银行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杭州银行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杭州银行无限售流通股共计923,238,4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杭州银行的无限售流通股将由923,238,400股减少至329,638,400股,持股比例由占杭州银行普通股总股本的15.57%减少至占杭州银行普通股总股本的5.56%。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2年2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杭州城投和杭州交投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13.94元/股的交易价格转让其持有的杭州银行593,600,000股股份,占杭州银行已发行普通股总股本的1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杭州银行329,638,400股股份,占杭州银行已发行普通股总股本的5.56%,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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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杭州银行签署了《相关协议》。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1、转让方:澳洲联邦银行(信息披露义务人)
2、受让方:杭州城投、杭州交投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杭州银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分别向两家受让方出售。两家受让方购买的股份数量分别为296,800,000股(各占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杭州银行普通股总股本的5%),合计593,600,000股(占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杭州银行普通股总股本的10%)。
(三)转让价款
本次权益变动的每股价格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不含当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杭州银行股票成交均价的97%为定价基准,同时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协议转让方式的价格下限要求(即不低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日收盘价的90%)。
根据前述原则,各方同意,各受让方购买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杭州银行股份的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3.94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8,274,784,000元,其中杭州城投和杭州交投各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的价款总额分别为人民币4,137,392,000元。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如杭州银行审议通过并实施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配股等行为导致杭州银行股票价格和/或股份数量(依适用情形而定)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则各受让方的股份转让价款和/或股份数量(依适用情形而定)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所述的调整机制作相应调整。
(四)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
各受让方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次性全额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支付币种为人民币。
各方同意,各受让方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确认意见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且各方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出申请之前,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方式将股份转让总价款全额支付至相关监管账户。
(五)交易的前提条件
1、标的股份交割的前提条件
标的股份交割的前提条件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