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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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子公司喀什同盾拟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6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本次授信由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公司副总裁王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喀什同盾以应收账款做质押。上述授信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子公司极视信息拟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本次授信由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授信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上述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子公司极视信息、九安科技拟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额度7,000万元、3,000万元的授信,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授信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上述担保期限均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年(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23,600.0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93%;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0,006.77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51%。前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为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其中,本次公司对九安科技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考虑到公司持有九安科技股权比例较高,且九安科技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故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其他
公司将针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2-026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
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以知识产权(含专利等)向银行提供担保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供应商支付体系,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区分行营业部直属营业室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银行授信,授信业务种类为科技转化贷款。此次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区分行营业部直属营业室申请授信额度采用的担保方式为知识产权(含专利等)质押。本次授信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以知识产权(含专利等)向银行提供担保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知识产权(含专利等)质押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本次以知识产权(含专利等)质押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2-02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以下简称“预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09,182,552股调整为不超过107,380,499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相关文件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二次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2-02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23日,经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2021年12月10日,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3月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阅读,公司就本次预案(二次修订稿)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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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2-029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二次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具体如下:
特此提示: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2022年6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发行数量为107,380,49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7,740.71万元,本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批、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等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假设2021年和2022年除本次发行外,不存在其他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因素。
6、假设2021年和2022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与2020年持平(不考虑2020年度商誉减值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各实现10,000,000.00元两种情形(该假设分析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和2022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和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考虑到对比的一致性,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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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计算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分别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而公司募投项目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摊薄公司的即期回报。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
1、加快成渝枢纽节点建设,提高川渝地区人工智能算力水平
受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城镇化水平参差不齐的影响,我国IDC市场呈现出区域分布不均衡的特征。市场布局总体上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尤其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IDC市场集中度高,竞争激烈。另一方面,数据中心作为算力基础设施,数据中心的算力支撑着人工智能、物联网、AR/VR等上层应用场景的发展,同时这些应用场景的快速普及也对数据中心算力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数据中心总体算力水平与数据中心机架规模密切相关,在保证上架率的情况下,数据中心机架规模越大表明数据中心能够提供的理论算力越高,算力资源供给更为充足。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地(一期及二期)建设项目响应政府“加快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成渝枢纽节点”的号召,立足四川,引进IDC机柜,拟打造一个技术领先、面向全国的人工智能示范基地,为以互联网企业和云服务商为主,金融、政企为补充的客户群提供多元化的数据中心服务。项目建成后,不仅有助于加快成渝枢纽节点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区域布局,促进当地数字经济发展,而且有助于扩大川渝地区数据中心机架规模,提高数据中心总体算力水平,从而为提高川渝地区人工智能算力水平提供技术支撑,促进当地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
2、顺应5G技术发展,扩大新型基础设施运营规模的需要
在5G大周期的体系背景下,资本市场对5G技术的期待很高。自2020年开始,5G发展将与产业深入互融,步入共创、共赢的实质性应用阶段。在5G时代海量数据存储需求的背景下,IDC市场进入高速发展阶段。IDC作为云时代的重要基础设施,迎来了全球范围内投资建设的高峰期,市场需求保持长期稳定的快速增长。公司近年着力在IDC业务上不断拓展,抢占IDC发展快车道,现已具备丰富的IDC机房建设及运营经验。本次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地(一期及二期)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IDC业务规模、丰富区域布局,助力公司抢占信息技术新基建的关键赛道,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3、缓解营运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近年来,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大,公司仅依靠内部经营积累已经较难满足业务持续快速扩张对资金的需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将得到有效缓解。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资产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后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IDC行业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必要基础设施,在当前新基建和中国经济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国家政策对IDC行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为引导数据中心向规模化、集中化、绿色化、布局合理化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动IDC行业绿色、健康发展的政策。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范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的相关要求,且符合《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建设绿色数据中心、优化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的相关意见。因此,本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政策基础。
2、公司具备丰富的运营经验
IDC机房的建设和管理、服务方案的设计与实施、网络资源整合规划等工作都需要IDC服务商具备丰富的运营经验,以最大限度降低运营成本。同时,在设计互联网数据中心方案时,丰富的运营经验也有助于服务商设计出符合客户实际需求的方案,并且对于突发状况能够迅速响应和快速处理。公司是国内大规模的数据中心运营商之一,在全国范围内自建以及运营超过30个Tier3+及以上级别数据中心,年累计运营机架总数超8,000个,带宽超过4,000Gb,数据中心与云计算业务遍布全国10多个省份,已为政府、互联网、游戏、电子商务、医疗服务等多个主流行业近2,000家政府部门与企业用户提供了数据中心整体解决方案,具备丰富的数据中心运营经验,这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
3、公司具备可靠的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始终把提升服务质量和标准、增强客户满意度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并在方案实施和日常运维两个阶段制定了严格的控制程序。在方案实施阶段,主要由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客户需求采集、方案设计、方案实施的全流程质量控制,实施完毕后由客户现场验收并签署验收单作为方案实施阶段服务的评价依据;在日常运维阶段,主要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运维部门负责日常运维阶段的质量控制。同时公司还建立了自由网络监控平台实时监控客户网络服务连通性和服务质量,保障网络故障能够及时预警和处理。公司在方案实施及日常运维阶段具备可靠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这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地(一期及二期)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规模,提升公司营运能力,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成长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地(一期及二期)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是国内大规模的数据中心运营商之一,在全国范围内自建以及运营超过30个Tier3+及以上级别数据中心,年累计运营机架总数超8,000个,带宽超过4,000Gb,数据中心与云计算业务遍布全国10多个省份,已为政府、互联网、游戏、电子商务、医疗服务等多个主流行业近2,000家政府部门与企业用户提供了数据中心整体解决方案,具备丰富的数据中心运营经验和良好的客户储备,这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立昂云数据(成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30日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编号:B1-20212485),准许立昂云数据(成都)有限公司在广东、四川范围内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四、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地(一期及二期)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显著提升。籍此契机,公司将加快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完善业务链条,并有效提升公司核心技术水平、整体技术转化能力和全方位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
(三)提高运营效率,增强现有资产的盈利能力
公司将通过提升现有业务的运营管理,通过项目管理的不断细化与流程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的周转效率,从而增强现有服务的盈利能力。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之日,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作出补充承诺。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七、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地(一期及二期)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审慎论证,公司未来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将会有效降低,但其对公司经营效益的增强作用的显现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同时鉴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上述因素导致公司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