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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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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2月25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全体独立董事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就景先生主持,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1,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在保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2月25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李泳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1,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在保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4日,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3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8,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117.36万元。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3月26日出具的“华兴验字[2021]21003270032号”《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6日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6,438.45万元,其中,现金管理金额为20,000万元。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实际使用金额14,000万元,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3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产品,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具体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上述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没有进行风险投资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1)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1,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3)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现金管理业务涉及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5)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对理财产品的投向、风险、收益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如出现异常情况将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控制措施;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前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①一致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21,500.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开展;②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相关事项不会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东莞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相关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8月3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0年9月21日,公司对外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179.983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22日。

6、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8、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0、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的补充公告》。

11、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368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的46,368股限制性股票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251.977万股)的1.84%,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24,336.0219万股)的0.019%。

3、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736元/股。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451,438.848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243,360,219股减至243,313,85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368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而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46,368股,回购价格为9.736元/股。

3、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日丰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尚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相关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外,日丰股份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三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46,368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3,360,219股减至243,313,85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43,360,219元减至243,313,851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公司拟根据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条款做出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注:因增加第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删除第八十四条,其他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章程变更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或“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23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2年3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以上全部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议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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