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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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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2022-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2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2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议案暨延期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权益,其中包括13.40万份股票期权,13.40万股限制性股票;6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权益,其中包括3.00万份股票期权,3.00万股限制性股票。综上,首次授予共有17名激励对象总共放弃16.40万份股票期权,16.4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219名调整为208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85.70万份调整为369.30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85.70万股调整为369.30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杰克股份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程序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3月4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69.30万份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69.30万股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4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2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2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议案暨延期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权益,其中包括13.40万份股票期权,13.40万股限制性股票;6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权益,其中包括3.00万份股票期权,3.00万股限制性股票。综上,首次授予共有17名激励对象总共放弃16.40万份股票期权,16.4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219名调整为208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85.70万份调整为369.30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85.70万股调整为369.3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3月4日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9.30万份,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44,586.852万股的0.83%。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计208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9.38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3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累计营业收入”是指第一个行权期考核2022年度营业收入,第二个行权期考核2022年度与2023年度营业收入之和,第三个行权期考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营业收入之和,且“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上述“累计净利润”是指第一个行权期考核2022年度净利润,第二个行权期考核2022年度与2023年度净利润之和,第三个行权期考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净利润之和,且“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本次考核的净利润需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额度×公司层面考核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系数。

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3月4日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9.3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44,586.852万股的0.83%。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计208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12.1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3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累计营业收入”是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2022年度营业收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2022年度与2023年度营业收入之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营业收入之和,且“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上述“累计净利润”是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2022年度净利润,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2022年度与2023年度净利润之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净利润之和,且“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本次考核的净利润需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公司层面考核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首次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2年3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0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69.30万份,向20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69.30万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安排、授予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行权/授予价格、行权/等待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4日,授予208名激励对象369.3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208名激励对象369.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3月4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369.3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26.47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9129%、25.5215%、26.0551%(分别采用公司所属“申万-纺织服装设备”行业最近三年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9822%(采用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2、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二)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1、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司于授予日对授予的369.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在授予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为每股14.35元。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022-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杰克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杰克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杰克股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4日以现场加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权益,其中包括13.40万份股票期权,13.40万股限制性股票;6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权益,其中包括3.00万份股票期权,3.00万股限制性股票。综上,首次授予共有17名激励对象总共放弃16.40万份股票期权,16.4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219名调整为208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85.70万份调整为369.30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85.70万股调整为369.3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阮林兵、邱杨友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4日,授予208名激励对象369.3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208名激励对象369.30万股限制性股票。

阮林兵、邱杨友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以及提交审议的议案、表决票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e)《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3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08名激励对象369.3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208名激励对象369.3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e)《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