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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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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2-012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2年2月2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董长江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2022年1月18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1号),核准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2年2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6600万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2000万股变更为2860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000万元变更为28600万元。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预案将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2-013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2022年1月18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2年2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6600万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2000万股变更为2860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000万元变更为28600万元。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2-014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2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31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1日

至2022年3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2披露时间是2022年2月24日,议案1披露时间是2022年3月5日。披露媒体均是《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2年3月18日 8:30一11:30、13:00一17:00

(四)联系人:姚丽娟

联系电话:0514-82989118

传 真:0514-87852329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汽车产业园潍柴大道2号

邮政编码:225116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2-015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诉讼请求涉案金额:欠款11,367,610.76元、利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献县祥荣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货款11,367,610.76元、利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二、诉讼判决结果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的寄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1003民初6139号),具体判决结果情况如下: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以上一审判决内容,现阶段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2-016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货款本金14,836,096.76元及利息2,046,576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广州珠航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货款本金14,836,096.76元及利息2,046,576元。

近期,公司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寄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苏1003民初2080号)。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州珠航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二:刁伟强

(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于2015年签订了《车辆销售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购买车辆,

合同总价款共计68,388,4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履行了义务,但被告一仅支付部分货款,尚欠货款本金14,836,096.76元及逾期还款的利息2,046,576元。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会积极做好诉讼相关工作,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2-017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货款本金16,266,203.91元、利息2,865,656.19元及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大城县众达公交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货款本金16,266,203.91元、利息2,865,656.19元及违约金。

近日,公司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寄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苏1003民初2317号)。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大城县众达公交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二:路媛媛

被告三:李铁帮

被告四:杜秀女

被告五:李朝阳

(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签订了《车辆销售合同(分期)》,约定被告一向原告购买车辆,合同总价款共计33,000,000元。为确保被告一能够依约偿还其所欠原告债务,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与原告签订了《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书》。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履行了义务,但被告一未能按约支付货款,尚欠公司货款本金16,266,203.91元、利息2,865,656.19元及违约金。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会积极做好诉讼相关工作,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