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ST当代 公告编号:2022-012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苏1003民初9461号及《民事判决书》(2019)苏1003民初9462号,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及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相关情况
1、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华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2、事由
原告与被告之间就双方签署的《电视剧〈大军师司马懿〉联合投资合同》中所涉及的投资份额以及发行收益的给付产生争议,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代垫的投资款1243.75万元以及发行收益1250万元。
3、判决结果
(1)《民事判决书》(2019)苏1003民初9461号
被告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华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给付代垫投资款1243.75万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4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1425元,由被告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承担。
(2)《民事判决书》(2019)苏1003民初9462号
被告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华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发行收益1250万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1800元,由被告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该判决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预提预计负债约2500万元,预计减少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2500万元。
公司对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服,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提起上诉。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