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董事长曾庆洪:加快汽车芯片整体产业链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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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董事长曾庆洪:
加快汽车芯片整体产业链布局
◎周亮 记者 朱文彬 ○编辑 全泽源
“我今年主要关注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特别是作为制造业代表,关心政府在发展实体经济、制造业强国方面会推出哪些新的政策和措施。作为汽车行业从业者,我也特别关注接下来促进汽车产业发展以及汽车消费方面的举措。此外,也关注‘双碳’目标在各领域如何分解、落实等。”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董事长曾庆洪日前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曾庆洪的建议涉及供应链保供稳供、自主研发、“双碳”目标、乡村振兴、个税调整和法律完善等与国计民生相关的多个领域,如加快推动汽车芯片产业链发展、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等。
建议政企合力解决“芯片荒”
过去一年多来,由于缺芯影响,全球汽车市场累计减产超1000万辆。当前,汽车芯片短缺的影响依然在持续。
汽车芯片短缺,困扰着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当前,我国汽车芯片自给率不足10%。在国内汽车芯片整体发展方面,芯片供应短缺和需求激增的矛盾突出,价格暴涨及市场乱象加剧企业生存压力。
此前,曾庆洪多次就此提出建议,如建议政府鼓励和支持芯片企业自主创新,推动建立国内车规级芯片的标准体系和认准测试体系等。
“只有政府和研发机构、企业共同发力,才能真正解决芯片瓶颈问题,推动产业发展。”曾庆洪表示,从短期看,要协调稳定市场、确保芯片供应。从供给上来看,要梳理关键领域芯片供需情况,引导国外汽车芯片企业来华投资,建立芯片及重要原材料应急储备机制。在稳定市场方面,要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调控原材料价格无序上涨,缓解企业压力;强化政策引导、加快汽车芯片整体产业链布局。
曾庆洪表示,从长期看,还是要深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发展。首先,要强化政策引导、加快汽车芯片整体产业链布局;其次,强化节点攻关,有序突破研发、制造、封装等关键领域;最后,强化应用牵引,加大支持力度和人才引进力度,加快推动芯片产业发展步伐。
就广汽集团而言,曾庆洪称,去年,在应对缺芯问题上,广汽集团一方面加强与上游芯片供应商合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另一方面加强在芯片领域的布局,通过广汽资本布局粤芯半导体、地平线、宸境科技等芯片、智能网联新能源领域重点企业,助力供应链自主可控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效应发挥。
对于智能网联新能源,广汽集团也在加大投入。曾庆洪表示,未来,广汽集团计划投入850亿元至1000亿元,实施智能网联新能源方面的重大项目。
建议延缓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
“汽车制造业作为国家主导产业之一,将在‘十四五’期间迎来重大产业变革机遇。”曾庆洪表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为全球汽车产业提供了新引擎,汽车电动化、智联化、数字化和共享化趋势将重塑汽车产业格局,为汽车技术进步提供新路径,也为国内汽车企业弯道超车提供了新机遇。”
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交出了亮丽答卷,产销量双双突破350万辆,分别达到354.5万辆和352.1万辆,同比均增长1.6倍,连续7年位居全球第一,预计今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仍将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今年初,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此后,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将抓紧研究明确新能源汽车车购税优惠延续等支持政策,做好与补贴退坡的有效衔接,稳定市场预期。
“我国实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多年,对新兴市场的成长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有力增强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力。”谈及国补退坡的问题,曾庆洪表示,基于对安全性、充电难、充电慢等问题的焦虑,消费者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的积极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当前,新能源汽车的总体规模仍相对较小,包括充电、换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整体长期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对此,曾庆洪建议:延缓国家补贴1年至2年;简化前期补贴领取手续;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建议国家层面在新时期考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进行战略方向调整,以达到‘提振消费、鼓励建设’的目标。”他表示,一方面,以提振、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为目的,将补贴政策向消费者倾斜;另一方面,以加速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设为目的,将补贴政策向建设方倾斜。
重视智能驾驶立法问题
随着汽车产品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空白也越来越多,智能驾驶汽车上路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汽车产业当下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期,法律法规的及时出台将成为汽车产业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目前,围绕智能汽车的测试、标准和立法等层面,不少国家在进行全面探索。近几年,业界对于智能网联汽车及自动驾驶立法的呼吁一直在持续,其中智能驾驶如何确定事故责任,是难点,也是关注的焦点。
曾庆洪认为,智能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与传统汽车有别,无法简单套用法律上的“过错责任”与“无过错”原则,而且因果关系难以确定。对此,曾庆洪提出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条和第76条的建议。
他建议,增加并明确“机器驾驶人”的定义,有助于厘清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也为未来我国智能驾驶汽车上路的合法性做好前瞻性的立法铺垫;增加“智能驾驶汽车应当安装关键数据存储黑匣子或关键数据云端备份”的强制性规定,以确定交通事故发生时控制车辆的责任主体是驾驶人还是智能驾驶系统。
曾庆洪还建议,增加机器驾驶人定义、责任承担划分等内容,先实现智能驾驶立法从无到有、从0到1的突破,并立即启动研究更加完善的智能驾驶专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