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上接29版)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新元产投。新元产投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庆华控制的企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6日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8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56,962,025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增加。现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6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6,962,02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000.00万元,均按本次发行上限进行测算,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不产生影响。
5、假设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之外,其他因素对股本不产生影响。
6、2021年1-9月,公司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14.6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57.50万元。假设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21年1-9月净利润的年化数据(2021年1-9月数据的4/3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假设公司2022年度利润情况相比2021年分别按持平、增长10%、下降10%进行测算。
7、假设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发红股。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进行计算;上述数据均已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后将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但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2022年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有一定摊薄影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本结构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用于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营运资金压力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现金流状况有所改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与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后将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有效缓解公司经营资金压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支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优化资本结构,增厚未来公司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减少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二)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调整机制。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庆华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9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湖南方盛新元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湖南方盛新元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周晓莉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公告日,湖南方盛新元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产投”)控股股东张庆华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39.69%的股份。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张庆华先生控制的新元产投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发行完成后,张庆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46.76%的股份。导致新元产投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变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且新元产投已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新元产投符合其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因此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新元产投免于发出要约,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2-030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根据现实的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平衡公司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分红采取现金或股票形式,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派发股利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二)分红比例的规定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20%;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80%。
四、本规划的方案制定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结合公司在同行业的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具体分配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会计年度内盈利,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时,公司应当扣除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一)在公司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时,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其中包含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原因,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2-031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暂不召开
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2-032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盛制药”)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2019年6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1、处分内容
2019年6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了《关于对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19〕41号),主要内容为:
公司办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事项不审慎,有关重组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不充分,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交易权。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庆华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肖汉卿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张庆华、时任董事会秘书肖汉卿予以通报批评。
2、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切实改进和加强自身的工作,吸取经验教训,加强与交易各方、专业机构的事前沟通,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公司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二)2021年5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1、警示内容
2021年5月28日,上交所对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何仕予以口头警示,主要内容为:
(1)公司对同系方盛(珠海)医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处理,在信息披露方面将其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但财务处理上,将其出资作为债权,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形;
(2)全体合伙人于2018年12月就同系方盛(珠海)医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亏损承担安排签署备忘录,由于公司对该项投资以权益法核算,亏损承担方式可能影响公司投资收益的确认,但公司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披露,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公司对投资并购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相关规定。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证券事务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加强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深入学习,并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有效执行,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2-033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2-034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庆华控制的湖南方盛新元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产投”)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新元产投认购后,持股数量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预计为11.71%,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56,962,025股初步计算,发行完成后,股东张庆华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预计为32.0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庆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方盛制药的股份比例预计增加至46.76%。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新元产投已承诺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因本次权益变动所取得的方盛制药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控制人张庆华可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4、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一、本期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6,962,025股(含本数),占公司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3.26%。发行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新元产投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4.74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方盛制药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庆华控制的新元产投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提示公告日,张庆华直接持有公司156,019,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33%,为公司控股股东。张庆华控股的湖南开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舜投资”)之控股子公司堆龙德庆共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生投资”)持有公司14,434,8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6%。张庆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9.69%,张庆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安排进行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张庆华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2.0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张庆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46.76%,张庆华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
注:共生投资为公司上市前设立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持股平台,张庆华通过其控股的开舜投资间接控股共生投资,共生投资为张庆华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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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元产投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公告的《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2-035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