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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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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2-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重要提示

1、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2月8日【2022】287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当日)起,至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年度对应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在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当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淳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登记机构为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5、本基金将自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6月1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元人民币,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及交易级差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11、销售网点(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2022年3月8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22年3月8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及本公司网站(www.purekind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0-973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0-9738咨询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不受此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的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占比较大。上述投资者在赎回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存在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另外,上述投资者在大额赎回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基金可能存在为应对赎回证券变现产生的冲击成本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8、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目 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5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6

四、清算与交割 8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9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10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淳厚稳荣一年定开债发起

基金代码:015263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当日)起,至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年度对应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在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六)销售机构

1、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中心

名 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70号60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778号丁香国际西塔7楼

法定代表人:邢媛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0-9738

电话:021-60607093

传真:021-60607060

联系人:张文利

公司网站:www.purekindfund.com

(2)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站(www.purekindfund.com)、官方微信公众平台(purekindfund)及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直销平台,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和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直销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查询等服务。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6月10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募集失败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4、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的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注:M为金额。

本基金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即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及交易级差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并提前公告。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17:00之后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直销中心在募集期最后一个认购日的17:00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被授权人(即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该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开户证明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或《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版)》并加盖公章、法人章;

(6)填妥的《业务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章/签字;

(7)《印鉴卡》加盖预留印鉴及公章;

(8)开通传真交易的需要签署《传真交易协议》;

(9)填妥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机构)》并加盖公章、法人章。

(10)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并加盖公章、法人章;

(11)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法人章;

(12)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特别申明与告知事项书》、《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版)》或《交易业务申请表(产品版)》,并加盖预留印鉴及经办人签字/签章;

(2)业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投资者务必在“汇款”栏中完整填写其在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账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不含17:00)到账。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账户名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业务直销专户

【账号】:19014528844668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份额类型为投资者认购时选择的相应类别),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四)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如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70号60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778号丁香国际西塔7楼

法定代表人:邢媛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8〕161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0-9738

联系电话:021-606070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银行”)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成立时间:1993年04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1,26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联系人:邵骏超

电话:0571-87659865

传真:0571-88268688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 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70号60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778号丁香国际西塔7楼

法定代表人:邢媛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0-9738

电话:021-60607093

传真:021-60607060

联系人:张文利

公司网站:www.purekindfund.com

(2)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站(www.purekindfund.com)、官方微信公众平台(purekindfund)及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直销平台,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和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直销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查询等服务。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70号60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778号丁香国际西塔7楼

法定代表人:邢媛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0-9738

传真:021-60607060

联系人:张文利

电话:021-60607093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和16楼

负责人:韩炯

电 话:021-31358666

传 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 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大愚 、江嘉炜

联系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 1369

联系人:杨伟平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