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4版)
附件 3: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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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全名及地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一致)。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为: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8.6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3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将回购股份的期限由“董事会(2021年3月8日)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调整为“在原回购届满日(2022年3月8日)基础上延长12个月至2023年3月8日止”。
2、除对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8.6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3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将回购股份的期限由“董事会(2021年3月8日)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调整为“在原回购届满日(2022年3月8日)基础上延长12个月至2023年3月8日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65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1%,,最高成交价为18.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06,11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情况
鉴于近期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的变化,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员工激励需求,为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及未来相关激励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1.调整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6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2021年3月8日)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2.调整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3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2022年3月7日)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二)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调整前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8.65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6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9%;按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调整后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0.35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1.7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3%;按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5.8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回购股份的期限
1.调整前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2021年3月8日)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调整后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在原回购届满日(2022年3月8日)基础上延长12个月至2023年3月8日止。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四)预计回购后公司股份结构的变动情况
1.调整前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18.6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214万股,按照截至2021年3月5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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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18.6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107万股,按照截至2021年3月5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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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调整后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30.3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131.78万股,按照截至2022年3月4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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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回购前有限售条件股份包含已回购股份146,000股。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30.3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65.89万股,按照截至2022年3月4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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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回购前有限售条件股份包含已回购股份146,000股。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对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期限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场价值等方面的信心,继续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回购股份方案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为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及未来相关激励事项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回购股份方案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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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22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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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工会于2022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并由公司工会主席主持,形成以下决议:
经公司工会提名,与会职工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现场表决方式选举廖石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廖石波先生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备查文件
1、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8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廖石波先生,197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历任惠阳三煌电器研发工程师;东莞依联威电子研发工程师;东莞辉碧电子研发高级工程师;深圳爱派科电子广州分公司研发高级工程师;京泉华科技高级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研发课长、研发副经理;现任本公司电源研发副经理。
廖石波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廖石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廖石波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廖石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