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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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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2-023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2年3月8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2-024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2年3月8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该等支付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弘元新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相关审批程序也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该等支付安排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上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均用于募投项目,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子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需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的整体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2-025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机数控”)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32,759.76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47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47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3,462,735.84元(不含税)后,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446,537,264.1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在《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7,000.00万元(含24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包头年产1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2] 002715号《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3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32,759.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32,759.76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我们认为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该等支付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 002715号《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上机数控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机数控公司截止2022年3月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2-026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机数控”)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4,653.73万元(含)的借款专项用于“包头年产1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47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47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3,462,735.84元(不含税)后,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446,537,264.1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本次借款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在《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7,000.00万元(含24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包头年产1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具体如下: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4,653.73万元(含)的借款专项用于“包头年产1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三、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0Q8QY28L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园区南路1号

5、法定代表人:杨昊

6、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19年5月20日

8、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石墨材料、碳碳材料、单晶硅棒及硅片、半导体设备、太阳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

9、股权结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弘元新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上机数控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2-027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机数控”)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次有权机构批准做出新的决议前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6月9 日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6,5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464,622.6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54,535,377.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27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9,752,700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22,900,763股,向1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5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773,491.2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6,226,461.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07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3月1日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47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470,0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462,735.8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46,537,264.1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3月7日,公司前期募集资金65,453.54万元,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2,417.04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均按要求投入相应募投项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已使用金额包括了对应募集资金产生的孳息等。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3月7日,公司前期募集资金297,622.65万元,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34,548.91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均按要求投入相应募投项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已使用金额包括了对应募集资金产生的孳息等。

(3)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3月7日,公司前期募集资金244,653.73万元,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但尚未置换募集资金的金额为132,759.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次有权机构批准做出新的决议前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上机数控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2-028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机数控”)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47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47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3,462,735.84元(不含税)后,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446,537,264.1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3、财务部按月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的募投项目款项,制作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子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待票据到期承兑时以自有资金支付扣除保证金及利息后剩余应支付的资金,按月统计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到期承兑支付资金,并制成置换申请单,在审核、批准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到期承兑资金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子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安排,子公司弘元新材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需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子公司弘元新材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需款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且该等支付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公司本次支付安排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子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需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的整体安排。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弘元新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相关审批程序也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该等支付安排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上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均用于募投项目,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子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需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的整体安排。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上机数控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机数控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2-029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机数控”)于2022年3月1日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47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470,0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462,735.8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46,537,264.1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洛社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注: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包含了未扣除的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乙方)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包头年产1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正阳、姚文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2-030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18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杨建良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2月2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6.72%股份的股东杨建良,在2022年3月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3月8日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2月2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3月1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行政楼一楼会议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18日

至2022年3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公司已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公司已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及2022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相关要求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