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3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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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第八个封闭期为2021年12月10日(含)起至2022年3月9日(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22年3月10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2022年3月11日(含)起至2022年6月12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九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2)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对应日调整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每一开放期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第八个封闭期为2021年12月10日(含)起至2022年3月9日(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22年3月10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2022年3月11日(含)起至2022年6月12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九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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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直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如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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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 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1.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5.1.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本基金转换业务开通情况
①本基金可支持转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产品。
②同一基金A/C类份额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③若涉及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于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办理。
5.3重要提示
①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相关公告及规定。如投资者在单一销售机构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00份。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④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⑤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9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降低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及增设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3月10日起对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增设场外基金份额,并对《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
本基金年管理费率由原0.28%降低至0.22%,年托管费率由原0.09%降低至0.05%。
二、本基金增设场外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增设场外基金份额后,基金份额类别分为A类、D类与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原基金份额均为场内份额,场内基金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本次在现有场内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场外份额(D类基金份额与E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与E类基金份额仅在场外进行申购和赎回,不能上市交易。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净值为每份100.00元人民币,D类基金份额与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净值为每份1.00元人民币。
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码。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D类基金份额与E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各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各类基金份额基本信息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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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简称为“货币基金”,扩位简称为“货币基金ETF”,交易代码为“511620”
本基金如开通基金份额升降级业务,各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规则及数量限制,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公告中规定。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与赎回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发生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在认定强制赎回费收取条件及收取标准过程中,应将每1份A类基金份额折算为100份D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
(2)管理费与托管费
本基金A类、D类、E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3、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D类、E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D类、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D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0.01份。E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0.0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0.01份。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的D类、E类基金份额赎回。各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基金自2022年3月10日起接受投资者对D类、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3)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如下:
1)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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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销售机构
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见本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D类、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机构,详见本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5、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与每100份D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每一份D类基金份额与每一份E类基金份额具有同等投票权。
6、D类、E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
(1)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采用“每日分配、按日支付”的原则。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D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其当日净收益大于零,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当日净收益等于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2)D类、E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其中,当日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包括节假日)未结转份额。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本公告之附件。本次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并且履行了适当的程序,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2年3月10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9日
附件: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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