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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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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15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9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证券公司业务,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中山证券67.78%股权,持有东莞证券40%股份。公司主要依托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开展证券业务,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的业务范围涵盖了经纪、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基金代销、期货IB、直接投资、融资融券等领域。截至报告期末,中山证券设立了22家分公司、66家证券营业部,东莞证券设立了29家分公司、59家证券营业部,营业网点主要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及环渤海经济圈。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合并

单位:元

母公司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合并

单位:元

母公司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3)母公司净资本及有关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64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2376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重新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6)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选举张丹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随后,公司办理了法定代表人由“朱凤廉”变更为“张丹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3)。

3.公司于2021年8月与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所持有的华联期货3%股权(11,276,266.48元出资额)转让给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1,545万元,相关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11月完成。

4.公司于2021年2月5日接到参股公司东莞证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5166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东莞证券提交的《关于恢复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恢复审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

5.为增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的资本实力,优化中山证券的股权结构,提高中山证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中山证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广州南沙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中山证券本次拟增加8,000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由17亿元增至17.80亿元),增资价格为3.62元/每元注册资本,增资款总额为28,960万元,其中8,000万元计入中山证券注册资本,另20,96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作为中山证券的股东,公司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经综合考虑公司投资安排等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并同意本次增资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签名):张丹丹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1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441,938.60元,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180,334,229.85元。

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9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7,057.75万元、6,607.54万元、-13,144.19万元,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为86.85万元。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896.00万元,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相应期间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丹丹女士、王天广先生、陈志锋先生、张海梅女士、曾坤林先生、罗序浩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其年薪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公司不再向其另外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公司不向其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在子公司兼任董事、监事的,其从子公司领取的董事薪酬、监事薪酬的标准根据子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2.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标准为:董事长230-280万元,副董事长、总经理150-200万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120-160万元。

3.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薪挂钩,实际领取的年薪可根据考核结果在基本年薪标准基础上适度浮动,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上述年度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汤海鹏先生、赵莉莉女士、聂织锦女士回避了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12万元(税前)。

2.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可以领取会议津贴,会议津贴的标准为1000元/次(税前)。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文件要求,对违约债券的估值方法进行变更。公司董事会认为对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1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天舒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9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其年薪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公司不再向其另外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公司不向其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在子公司兼任董事、监事的,其从子公司领取的董事薪酬、监事薪酬的标准根据子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2.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标准为:董事长230-280万元,副董事长、总经理150-200万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120-160万元。

3.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薪挂钩,实际领取的年薪可根据考核结果在基本年薪标准基础上适度浮动,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上述年度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1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为了真实反映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1年12月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2021年12月末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经测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2021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0,049,185.81元,转回、转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38,052,126.23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依据及方法

1.应收款项

公司采用简化模型计提应收款项减值损失,即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如债务人出现撤销、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的。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从相关组合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2.其他债权投资、融资融券类业务等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公司对其他债权投资、融资类业务(含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等)形成的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量损失准备。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三、计提金额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形成的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为133,844,875.06元,较年初增长2.98%。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单独或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期计提坏账准备4,888,929.55元,转回坏账准备959,275.24元,转销坏账准备18,615,816.14元,期末坏账准备减值余额为201,735,571.13元。

单位:元

(1)经测试,公司按照组合计提减值准备4,888,929.55元,转回减值准备3,571.14元,组合计提减值准备期末余额60,537,719.96元。

(2)经测试,公司本期按照单项测试转回减值准备955,704.10元,转销减值准备18,615,816.14元,单项计提减值准备余额141,197,851.17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因开展融资融券、股票质押业务,客户未按期补足担保品,强制平仓合约终止后尚未归还的款项,形成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本期收回部分融资融券客户款,转回坏账准备936,277.30元。

公司本期收回装修保证金19,426.80元,前期已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期收回后转回坏账准备19,426.80元。

除以上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还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进行了单独的减值测试,估计了应收款项可回收金额,然后将估计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比较。经测试,公司转销坏账准备18,615,816.14元。

2.融出资金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公司根据相关的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融出资金计提减值准备。

2021年12月31日,中山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形成的融出资金账面价值合计为2,119,916,372.94元,较年初增长8.57%。中山证券根据相关的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融出资金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中山证券结合考虑了客户担保物情况、还款行为等具体项目条款以及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经测试,本期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958,033.11元,转销融出资金减值准备18,431,371.04元,期末融出资金减值准备余额为15,937,082.90元。

单位:元

3.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相关的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其他债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价值合计为852,967,959.24元,较年初下降29.13%。经测试,本期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1,583.15元,转销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45,663.81元,期末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为6,432.06元。

单位:元

4.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为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2021年末,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涉及的中山证券南通姚港路营业部、中山证券浙江分公司(原中山证券杭州新塘路营业部)、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中山证券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中山证券南通姚港路营业部、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中山证券包含商誉的经营性资产组于2021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商誉未发生减值;中山证券浙江分公司(原中山证券杭州新塘路营业部)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小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公司本期需计提商誉减值2,770,640.00元。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分支机构布局及业务整合,经综合分析中山证券武汉新华路营业部的地域分布、人才储备等因素,中山证券拟撤销中山证券武汉新华路营业部,公司本期需计提商誉减值1,430,000.00元。综上,本期合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200,640.00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1年合并利润总额10,049,185.81元,转回、转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将增加公司2021年合并利润总额1,004,939.05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等影响已在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反映。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1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文件要求,对违约债券的估值方法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对持有的违约债券的估值,直接选取由第三方估值机构(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中债公司”)提供的估值全价。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受违约债券交易活跃度不足等因素影响,存在第三方估值机构对违约债券估值全价动态调整频率较低的情况,其价格不能及时、谨慎反映违约债券的估值全价,故公司拟对会计估计变更如下:

债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自满足条件的次日起,债券估值全价调整为0元。

1)公司持有债券已满两年;

2)债券到期日后的两年内,债券发行人未向公司偿付债券本金或利息;

3)债券到期满两年后,中债公司提供的估值全价低于20元(含)。

估值全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涉及公司对部分金融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故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将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影响-16,535,507.22元。

由于违约债券的价格随债券发行人的经营业绩、证券交易市场波动以及监管政策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后续公司将综合考虑债券发行人的经营业绩、监管政策、行业通行做法和公司实际执行情况等,对相关会计估计变更适时调整。

三、董事会意见

1.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议案得到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2.公司董事会认为对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有关要求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1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截至2021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注册会计师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020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收入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1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