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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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2-00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

(五)本次会议由陈丽芬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在内蒙古设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

目前新公司项目尚未正式开展,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是认缴制,具体根据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出资和调整。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2-004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2-005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2-00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

● 注册资本:20亿元

●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1.新公司未来拟开展的项目尚处于筹划阶段,目前尚未正式实施具体项目,暂未与政府签署具体的投资项目协议,有关的土地、厂房等筹备工作尚未开展。项目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新设公司及其拟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新公司设立后未来拟开展新业务,公司目前在技术、人才、经验等方面的储备有限,能否支持项目顺利实施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3.新公司目前尚未设立完成,相关项目的开展、未来的经营等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新公司设立后,未来的业务开展和经营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4.本次拟设立新公司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未来拟开展的项目也需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5.本次新公司注册资本仅为初步意向,具体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出资和调整。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为4.2亿,本次投资涉及金额较大,目前筹资计划暂未明确。

一、投资概述

1、为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拟在内蒙古设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具体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出资和调整。

2、董事会审议情况:2022年3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乌拉特前旗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具体根据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调整)

出资方式:由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比例100%。

主营业务范围:半导体材料 、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硅棒、多晶硅片、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究、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最终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信息为准。

三、本次投资的风险

(一)新公司未来拟开展的项目尚处于筹划阶段,目前尚未正式实施具体项目,暂未与政府签署具体的投资项目协议。有关的土地、厂房等筹备工作尚未开展。项目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新设公司及其拟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新公司设立后未来拟开展新业务,公司目前在技术、人才、经验等方面的储备有限,能否支持项目顺利实施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新公司目前尚未设立完成,相关项目的开展、未来的经营等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新公司设立后,未来的业务开展和经营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四)本次拟设立新公司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未来拟开展的项目也需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五)本次新公司注册资本仅为初步意向,具体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出资和调整。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为4.2亿,本次投资涉及金额较大,目前筹资计划暂未明确。

(六)公司将密切关注新公司的后续情况,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采取适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有关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24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4日

至2022年3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3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3.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22年3月23日(含该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4.登记时间:2022年3月19日一2022年3月23日。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邮政编码:214426

联 系 人:赵静

联系电话:0510-86121688

传 真:0510-861216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