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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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提示性公告

2022-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2-004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浙江舟山如山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如山”)、浙江青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鸟旅游”)等9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新能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此次重大资产重组”)。

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于2018年1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5号),并于2018年1月26日披露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于2018年3月7日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所发行股份于2018年3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对方盾安控股、舟山如山、青鸟旅游、舟山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新能”)、舟山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合众”)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江南化工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如果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江南化工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在此期间内,江南化工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江南化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江南化工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经自查,公司完成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7.4元/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7.4元/股,触发上述关于股票锁定期延长的承诺。因此,盾安控股、舟山如山、青鸟旅游、舟山新能、舟山合众限售股份限售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于2022年9月11日满足解除其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限售条件。具体情况见下表: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限售股解除限售的具体日期以公司披露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