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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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2022-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2-026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份回购的相关议案已经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3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回购股份用途:拟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18.00元/股);

● 回购数量:在回购价格上限18.00元/股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66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9%;按不低于人民币1.50亿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3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回购股份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以下风险:

1、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2、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凤鸣”)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公司拟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18.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数量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价格上限18.00元/股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66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9%;按不低于人民币1.50亿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3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8.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6,666,666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的员工持股计划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总股本1,529,569,306股不包含2022年1月1日之后可转债转股的股份数量300股。

(十)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358.4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1.07亿元,流动资产为104.45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00亿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0.84%、1.86%、2.87%。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3.00亿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及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六、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已分别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问询函并获得回复:截至2022年3月7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截至2022年3月7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进行转让,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八、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九、回购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274649

十、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2-027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凤鸣”)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18.00元/股);回购期限为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6)。

2022年3月8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79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成交的最低价格12.10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12.3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9,788,945.00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2-028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37,521,8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07%。庄奎龙先生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为13,1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8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6%。本次解除质押后,庄奎龙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1,8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8.3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4%。

● 庄奎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控股”)、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聚投资”)、屈凤琪女士、桐乡市尚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聚投资”)、桐乡市诚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聚投资”)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为881,434,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63%。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庄奎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18,4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13.4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74%。

● 公告中所涉及的公司总股本均按当前总股本1,529,569,606股计算。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8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根据股东自身需要,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票的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