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8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其中李莉刚、林海晖、杨新发、汪新民、王艳梅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22年3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方案,董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起(含当日)至发行日止(指本次发行项下的新增股份分别登记至各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名下之日,下同,含当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434.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22,680.00万股的30%。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自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含当日)至发行日止(含当日)期间,公司如因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上述发行数量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自发行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发行日起(含当日)至本次发行限售期届满之日(含当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1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22年3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22年3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22年3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报回补措施出具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22年3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22年3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22年3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非公开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2)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相关中介机构等相关事宜;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非公开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非公开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非公开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非公开发行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2)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曾艳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2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8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耿鹏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玉生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方案,监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起(含当日)至发行日止(指本次发行项下的新增股份分别登记至各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名下之日,下同,含当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434.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22,680.00万股的30%。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自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含当日)至发行日止(含当日)期间,公司如因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上述发行数量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自发行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发行日起(含当日)至本次发行限售期届满之日(含当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1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出具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曾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曾艳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曾艳女士的通讯方式:
联系电话:0755-27402880
公司传真:0755-27400826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
电子邮箱:zhengquanbu@szwg.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附件:曾艳女士简历
曾艳,女,1983年出生,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曾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非备案),友喜国际健康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科技金融事业部(深交所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企业部负责人。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曾艳女士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3月24日14:30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综合楼4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2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综合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6.《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阅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22年3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建议采取发送邮件的方式登记,邮箱:zhengquanbu@szwg.com。信函请寄以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邮件或信函时间为准。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发送邮件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联系人:曾艳
联系电话:0755-27402880
联系电子邮箱:zhengquanbu@szwg.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请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有关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防控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电子行程卡以及需持有48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证明等。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随时可能会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确保顺利参会。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0”,投票简称为“卫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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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说明: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自己的决定表决。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致: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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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光生物”或“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1年及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6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115,000.00万元全部募足,不考虑发行费用,且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3,434.00万股(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2,680.00万股的30%),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
上述假设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不代表实际发行情况,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与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下转8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