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1版)
5、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67.27万元,2021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150.82万元。假设2021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2021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数据的4/3,即分别为18,356.36万元及17,534.43万元。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21年度持平;(2)较2021年度增长10%;(3)较2021年度下降10%。该数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不代表公司2021年和2022年的经营情况,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假设公司2022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且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在预测2022年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2)非经常性损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号)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界定。
根据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假设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了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对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的储备情况以及公司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进行分析并做出相关承诺。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利润难以得到释放,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钟山单采血浆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均为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同时也是《“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等政策积极推进的发展领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将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血液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计划用于“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钟山单采血浆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项目与公司所属行业和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一致。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大幅提升血液制品产能,并增加凝血因子类产品,进一步完善现有产品系列;优化生产工艺和细化生产操作,提高产品的收率和合格率,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原料血浆利用率,提高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资金需求。项目的建成有助于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地位,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是实现公司聚焦主业发展成为中国领先的综合型生物医药企业的关键举措。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聚集了一批高素质的生物制品生产、质保和研发技术人才。公司研发团队技术知识结构合理,核心技术人员均为生物工程、生化技术、免疫学、药学或其他相关专业毕业,生物制药理论知识丰富,且具有多年的血浆蛋白纯化和疫苗、免疫诊断试剂的生产、研发或质量管理经验。公司研发、技术人员囊括了血液制品生产领域的各类人才,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基础和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
未来公司将继续引进高端技术人员,不断扩大研发队伍的规模,充实公司技术研发队伍,不断提高公司的研发水平和技术实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2、技术储备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和创新的发展路线,是国内较早获得低温乙醇法生产白蛋白批准文号的企业之一。目前,公司是国内少数几个可从血浆中提取人血白蛋白、免疫球蛋白类、凝血因子三大类血液制品的生产企业之一,血浆综合利用率较高。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公司在国际通用低温乙醇法以及层析纯化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工艺升级,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运用巴氏病毒灭活、低pH孵放、纳米膜过滤、S/D处理、干热病毒灭活等通过国家药监部门验证的病毒灭活方法灭活病毒,最大限度地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公司雄厚的技术储备为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
卫光生物奉行与药品经营企业结成商业战略合作伙伴的营销理念,倾注于终端市场的开发与维护,建立了包括业务科、市场信息科、配送科的服务管理体系。截至目前,公司拥有一百多家经销商,形成了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市场营销网络,并在华南地区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
卫光生物凭借高标准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售后服务,在广大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极大提升了客户忠诚度。公司与多数主要客户均有10年以上的合作历史,有些客户甚至已合作超20年,销售渠道稳定可靠。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及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尽快完成,实现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贡献,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地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更加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现。
5、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七、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监管部门监管关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了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
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获得光明区国资局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8日收到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光明区国资局”)出具的《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光国资[2022] 23号),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进行了批复。光明区国资局原则同意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434万股,发行价待证监会批准后,根据市场行情择机确定。
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目前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