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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名称: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艾华电子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与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签署了《方正中期艾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具体内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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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产品名称:东证融汇艾华集团FOF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受托方名称: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2年3月2日与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东证融汇艾华集团FOF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固定收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于2022年3月7日参与认购。具体内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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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中信建投期货-固益联-转债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向
主要投资方向为固定收益类投资标的。
同业存单、协议存款、同业存款、国债、央票、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包括公开及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证券公司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可转换债券(包括私募品种)、可交换债券(包括私募品种)、公开挂牌的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投资劣后级)、资产支持票据(不投资劣后级)、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公募债券基金及公募混合型基金、国债期货。以上投资标的均包括永续品种。
2.华泰紫金信用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向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型基金、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含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可转换债券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标准化债权资产;
权益类资产:仅限于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本集合计划可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但不可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和权证。
3.财富证券财富60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向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标准化的债权类资产。
本集合计划可参与债券正回购业务。
(1)债权类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存单、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包括政策性金融债、金融机构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大公募、小公募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逆回购、中期票据(含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包括私募品种)、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如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为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优先级份额,且底层资产不得为资管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2)资产管理产品: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3)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国债期货;
(4)本集合计划可参与债券正回购业务。
4.兴银基金-福安16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银基金-福安17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向
本计划可投资于固定收益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其中,本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计划可以投资管理人发行并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5.汇华理财-汇理封闭式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2021年041期资金投向
(1)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货币市场基金等;(2)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3)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4)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5)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6)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ETF期权、股指期权等(待理财产品管理人符合投资该类金融工具的相关资质要求后,可以直接投资);(7)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版)、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他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8)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9)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债权类资产。
6.东证融汇艾华集团FOF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东证融汇艾华集团FOF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向
(1)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融)、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次级债(含二级资本债)、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债券回购(包括债券正回购和债券逆回购)、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2)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含新股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优先股)、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交易型指数基金(ETF、LOF)。
(3)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交易所期权。
(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以及其他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7.嘉实资本-信智 2 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向
(1)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利率债、信用债、债券正回购、协议回购、报价回购、债券逆回购、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化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于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同业存单、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货币基金、债券型公募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2)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货,利率互换,以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机构做交易对手的收益互换、场外期权、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
(3)其他:交易所的信用保护凭证、信用保护合约,银行间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 信用违约互换(CDS)。
8.目标盈组合策略资金投向
本组合策略投资范围为基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池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经华泰证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基金备选池产品,类型上包括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型基金、另类投资基金等(不含QDII基金)。本组合的股票基金或偏股混合基金产品的配置比例在0-15%,并根据市场情况和策略目标动态调整,其余配置偏债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或者另类投资基金(不含QDII基金)产品。
9.财信证券年年鑫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向
(1)债权类资产: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存单、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包括政策性金融债、金融机构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大公募、小公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逆回购、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资产属性为债权的可转换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包括私募品种)、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具体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经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2)股权类资产:因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进行转股、交换股票而形成的标准化股权类资产;
(3)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国债期货;
(4)本集合计划可参与债券正回购业务。
(5)现金;
(6)债券回购(含正回购、逆回购)。
10.方正中期艾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向
(1)固定收益类资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基金、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
(2)权益类资产: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融资融券;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提供的标准期货合约。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选择的上述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高,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中信建投期货-固益联-转债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托方为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期货”)。
(1)中信建投期货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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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信建投期货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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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期货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华泰紫金信用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托方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产”)。
(1)华泰资产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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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泰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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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资产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财富证券财富60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信证券年年鑫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托方均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
(1)财信证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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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信证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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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证券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兴银基金-福安16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银基金-福安17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受托方均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银基金”)。
(1)兴银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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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兴银基金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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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基金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汇华理财-汇理封闭式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2021年041期受托方为汇华理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华理财”)。
(1)汇华理财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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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汇华理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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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华理财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东证融汇艾华集团FOF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东证融汇艾华集团FOF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受托方均为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融汇”)。
(1)东证融汇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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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证融汇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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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证融汇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嘉实资本-信智2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托方为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资本”)。
(1)嘉实资本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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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实资本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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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资本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目标盈组合策略受托方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证券代码:601688)。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9.方正中期艾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托方为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中期”)。
(1)方正中期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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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正中期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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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中期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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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236,707,492.56元、交易性金融资产1,182,007,162.03元,以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共计285,0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比例为120.40%,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理财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 风险提示
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浮动收益型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存机构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4月2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升股东回报,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16号、2021-027号及2021-040号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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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