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曹晓龙先生、张欣先生、张远先生:
因你们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拟决定:对曹晓龙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张欣、张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04号)。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告知书(联系电话:010-88061416)。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们对我会拟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陈述和申辩,也可以申请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们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