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徐汇区委书记曹立强:警惕网络司法拍卖
资本化垄断倾向蕴含的
数据和资金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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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宋薇萍 ○编辑 王晓峰
2022年全国两会上,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个热词,引发了代表委员们的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徐汇区委书记曹立强在其提交的《关于警惕网络司法拍卖资本化垄断倾向蕴含的数据和资金安全风险的议案》中表示,建议警惕网络司法拍卖资本化垄断倾向,进一步加强网络司法拍卖数据安全和资金安全监管,确保网络司法拍卖的高质量运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根据2017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
据悉,目前网络司法拍卖只能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七个平台进行,分别为阿里拍卖、京东拍卖、公拍网、诉讼资产网、中拍平台、融e购、北交互联。
“目前,电商平台所占份额已呈现相当明显的集聚性。部分平台逐渐暴露出数据安全与资金安全风险、平台间无序竞争等问题,亟须引起高度重视。”曹立强说。
曹立强分析,一些电商平台以提供增值服务的名义引入“贷款服务商”“线下辅助服务商”等作为当地法拍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并向其收取“坑位费”“服务费”等,要价达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在此过程中第三方机构从平台处获得案件信息和用户信息等隐私数据,据此招揽相关业务以获取更大利益,如推销贷款服务、保险服务,开展精准营销服务等。即便用户当次没有成交,中介服务机构掌握用户信息,将其作为潜在客户,不断推销其他标的或者有偿服务。这些中介机构既非人民法院授权指定的辅助机构,又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存在较大的数据泄露和信息滥用风险,可能损害司法拍卖公平公正的形象,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甚至影响司法安全。
此外,部分平台资金流转模式也存在安全风险以及平台间无序竞争的问题。曹立强分析说,根据调研,一些拍卖平台上,竞买人可以轻易向平台“赊钱”(贷款)交纳保证金,平台基本不进行相关审核,这一做法看似提供了便利,实际上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极易造成竞买人通过“借贷交保”这一形式盲目竞标,扰乱司法拍卖秩序,增加悔拍风险。如若拍卖标的为房产,成交后该借贷的保证金会转为购房首付款,涉嫌“首付贷”违规行为。此外,实践中平台代法院收取拍卖成交尾款,一旦平台在经营中遇到问题,法院或面临重大资金风险。
为实现依法、公开、公平、便民的司法拍卖工作目标,曹立强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细化网络司法拍卖中涉及反垄断、金融安全、数据安全的法律规范和实施意见,并在实施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网信办)寻求配合和协同。
一是加强司法拍卖的数据安全监管。建议高度重视网拍平台可能存在的数据安全问题,尤其关注部分网拍平台以提供增值服务等名义,将其获取的案件、用户信息等与中介服务机构共享的情况,防范信息滥用风险,加强对网拍平台数据安全和信息使用的监管以及辅助机构信息保密的监管。同时,要求网拍平台应尽到数据安全义务,杜绝数据泄露和信息滥用,防范非授权机构以此侵犯公民隐私权利,损害司法拍卖形象。
二是加强司法拍卖的资金安全监管。建议持续健全完善资金安全监管体系,对资金流转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整改,加强对收取拍卖款项账户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在选择拍卖平台时,加强平台情况审核,不得委托信誉较差的平台实施网拍。对于平台允许竞买人“赊钱”(贷款)缴纳保险金的现象,应严格限制借贷交保的条件,加强竞拍人商业信誉的审查,对涉案较多、争议频发的竞拍人依法采取限制措施,防止出现竞买人盲目竞标、房产“首付贷”的现象。
三是建议防范司法拍卖领域资本无序扩张。不断健全多层次的竞争监管规则体系,加强平台选择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着力查处资本无序扩张、平台垄断等背后的腐败行为。完善现有公共司法拍卖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探索实现数据对接、监管对接。以上海为例,司法拍卖已被上海市政府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建议参照上海模式,坚持“一网交易”“一网监管”“应进必进”原则,建立全流程留痕、实时监管系统,从而保障司法拍卖高质量运行。同时,进一步扩大网拍平台数量,在实施拍卖选择平台时,建立委托平衡机制,实现各平台承担网上拍卖的相对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