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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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2-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2-014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2021年7月23日,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或“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债务和解协议》。安信信托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转让持有的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银国际”)3.4%股权、安信信托持有的“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国海成长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国海成长二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中铁信托-传化股份2号单一资金信托”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华安资产-怀瑾抱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的50%(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的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以及安信信托持有的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金为4,000万元的质押贷款的债权以及8亿元以偿还待和解债务(包括本金3,278,360,350.77元及对应利息、罚息、资金成本、其他费用等)(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或“本次交易”,相应资产简称“标的资产”或“置出资产”)。

公司已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会议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重组方案在完成相关审批、核准、注册程序之日起60日内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及时披露重组实施情况公告,并在实施完毕前每30日披露一次进展情况。根据规定,公司前期披露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8)。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后续工作安排

1.对于信银国际3.4%股权的交易,待信银国际完成相应决策程序及获得香港监管部门批复(如需)后,公司将尽快完成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完成资产交割。

2.就本次交易中存在权利限制情形的置出资产,待查封冻结机构解除权利限制后,公司将尽快完成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完成资产交割。

3.对于其他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标的资产,公司正在与交易对手方协商办理相关资产交割手续。

三、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为保证公平的信息披露,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2-015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1宗案件已撤诉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裁定撤诉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案件的金额1.76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裁定撤诉并解除保全措施案件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影响

一、前期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前期披露了涉及原告为海通国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公告编号为:临2020-022)。2022年3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2019)沪74民初28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2019)沪74民初286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原告于2022年2月23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因原、被告达成庭外和解,故撤回对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海通国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61,799.1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90元,共计467,189.12元,由原告海通国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前期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冻结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176,359,645.22元,或查封上述被申请人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相应保全措施已作出。根据(2019)沪74民初286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二、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裁定撤诉并解除保全措施案件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

三、备查文件

1. 《民事裁定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