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2年3月1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于2022年3月2日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于2022年3月3日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即将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本基金将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将停牌直至终止上市。为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2年3月10日,并于2022年3月11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股息ETF
扩位简称:股息ETF
基金代码:51569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03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2年2月28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自2022年3月1日开始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运作。2022年3月10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2年3月1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且自该日起,本基金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计提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财产清算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等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如果发生了可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情况。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本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八、特别提示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且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注意。
2、本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具体事宜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可能需 要进行多次清算。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