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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C/TC26/SC1)”委员单位。公司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具体分析如下:
①公司技术应用面广、高效智能化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直流无刷技术具备较高水平
公司技术广泛应用于HVACR、交通车辆、通信系统、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微特电机和风机制造,广泛的技术面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结构和市场覆盖面,增强了公司竞争力。公司产品高效智能化技术符合微特电机行业发展趋势。公司通过采用电力电子技术、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现代控制理论,提高微特电机的高效智能化水平。公司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相比,性能指标相当或具备一定的优势。公司风扇用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交流外转子风机、车用冷却风扇在效率、噪音、风量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公司全集成直流无刷电机性能指标已达到全球技术领先企业依必安派特产品性能指标,依必安派特为电机和风机产业领域的技术领导者之一,说明公司直流无刷产品已达到世界微特电机技术前端的技术水平。直流无刷电机是行业技术主要发展趋势,公司在直流无刷技术方面的较高水平提高了公司在行业发展中的增长动力。
②公司定制化服务满足行业客户个性化需求,用户粘性强
公司为下游多个应用领域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微特电机作为下游应用设备中的零部件或模块,其差异化、定制化需求明显。公司顺应市场趋势,根据不同行业客户对产品性能、外观尺寸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能够快速适应客户需求变化,提高用户粘性。
公司的定制化服务形成了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公司集中发展HVACR等商用电器领域,未涉及洗衣机、冰箱等家居电器领域,是公司差异化竞争战略的体现。规模化与自动化逐渐成为大批量生产的普遍模式,与国内外竞争对手相比,公司业务规模较小、定制化服务能力强,更适合多品种、小批量的生产模式。微特电机下游应用领域中,相比于家用电器,商用电器领域客户对微特电机的个性化需求更多,为多品种、小批量的需求特点。公司根据自身规模水平和技术特点,为多个应用领域的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定制化服务,满足了此类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公司产品种类不断增长,产品品号报告期各期数量分别为2,019个、2,027个、2,246个和1,712个,与行业内采用大批量生产的大规模企业相比,形成了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③公司拥有行业内优质客户资源,合作关系长期稳定,新增客户持续增加
凭借多年耕耘和优质的服务,公司已与青岛海信、天加环境、松下、索拉帕劳、法雷奥等国内外客户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与青岛海信最早自2008年开始合作、与天加环境自2004年开始合作、与松下最早自1998年开始合作、与索拉帕劳最早自2006年开始合作、与法雷奥最早自2007年开始合作。公司客户大多为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对产品品质和标准要求较高,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也普遍较高,认证过程较为严格,一旦形成稳定合作,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公司产品通过了上述行业知名主流企业严格的供应商认证程序,说明公司产品满足行业主流企业的要求,能够进入全球主流通风、空调制造产业链,具备一定的竞争实力。同时,公司积极开拓新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数量分别为673家、764家、789家和522家,公司具备持续开拓新客户资源的能力。
④公司建立了高标准的质量及工艺管理体系,产品质量稳定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确立了“质量至上,精益求精”的理念,对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把关,并按照国际标准建立了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微特电机、风机及相关组件的生产、销售、出口取得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20年11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注销所有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根据企业意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向特定国家或地区销售取得了CE认证、E-mark认证、VDE认证、UL认证等资质认证;为证明产品质量、服务能力,公司通过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拥有健全的资质认证,体现了公司较强的产品质量管理能力、行业客户认可度和境外市场认可度。公司报告期内产品经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抽查检验均为合格,公司产品质量具备较强的稳定性。
长期且稳定的提供微特电机与风机的定制化生产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产品需求,是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体现。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建立了完善的全流程生产管理模式,对转子制造、定子制造、驱动器制造、电机装配等各主要生产环节进行标准化的质量管控,公司检测中心于2016年3月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同时拥有电机特性、温度/湿度/振动冲击综合测试、环境盐雾、噪音、频谱、风机特性、防护等级、EMC、机械精度、RoHS材料分析等各类检测项目的硬件设施和测试能力,满足产品各生产环节的检测需求,确保产品质量,提高公司的生产水平。
2)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
公司在净资产收益率、产品性能、最近一年业绩增速等方面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竞争优势。依托于微特电机下游行业的发展和全球电动化趋势,将给微特电机行业带来巨大的持续发展机会。
①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销率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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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2020年报;2020年每股销售收入=2020年营业收入÷2022年3月8日总股本;发行人市销率按照发行价格29.66元、发行后股本6,800万股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29.66元/股对应的2020年营业收入市销率为3.66倍,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②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对比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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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行业公司数据均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2019年度微光股份针对自动化、通讯、农牧业等市场开拓初见成效,其伺服电机、EC外转子风机销量高速增长,导致其业务收入增长22.82%,江苏雷利和微光股份有小幅上升,大洋电机和方正电机收入均下降,根据大洋电机和方正电机公开披露的资料显示,其2019年度业务收入下降主要系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中美贸易争端升级、产业周期性调整等综合影响;2020年大洋电机和朗迪集团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收入下降,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有不同程度增长。
2019年公司的营业收入下降6.48%,主要系下游客户承接新建洁净厂房项目执行完毕导致其向发行人采购FFU用直流无刷电机、风机及智能化组件规模下降幅度较大所致;2020年,公司在维护老客户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客户,使得公司各类产品销售规模均有不同幅度增加,导致营业收入增加5.15%。
公司2020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值,主要包括如下原因:公司与大型暖通设备厂商、空气净化设备厂商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参与下游研发并能提供完整的应用集成方案,提高了客户粘性,具有较大的技术优势,同时,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和培育,公司产品以良好的性能、稳定的质量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在国内外市场上都建立了良好的声誉;公司2020年在交流异步电机稳步增长的同时,受国内新能源汽车领域国家政策支持的影响,带动了ATS冷却系统用风机增加,同时FFU用风机销量增加,公司维护老客户并积极开发新客户,使得直流无刷电机和直流有刷电机增长较快,综合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整体增长。
2021年1-9月,得益于疫情的缓解使得全球经济有所回暖,同行业公司营业收入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公司2021年1-9月营业收入增长较快,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2018年-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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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均摘自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2021年营业收入按2021年1-9月营业收入*4/3予以年化,发行人2021年营业收入系审阅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③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情况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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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行业公司数据均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 Ej×Mj÷M0±Ek×Mk÷M0)。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由于大洋电机2018年、方正电机2018年、2020年、2021年1-9均为负值,在平均值计算样本已相应剔除。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公司净资产创造利润的能力较强。
④发行人的盈利质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具有一定优势
A、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占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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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由于大洋电机2018年、方正电机2020年、2021年1-6月、2021年1-9月均为负值,方正电机2019年、大洋电机2019年、2020年指标均明显异常,在平均值计算样本已相应剔除。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占比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公司的盈利来源主要为微特电机、风机及智能化组件的销售收入,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一次性或偶发性的收支较少。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净利润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
B、发行人净利润现金比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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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由于大洋电机2018年、方正电机2018年、2020年、2021年1-6月、2021年1-9月均为负值,大洋电机2019年、2020年、方正电机2019年、江苏雷利2021年1-6月、2021年1-9月指标均明显异常,在平均值计算样本已相应剔除。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除2021年1-9月外,公司的净利润现金比率接近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的净利润质量较高。
2021年1-9月,公司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主要原材料如漆包线、硅钢片等采购单价与去年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销售规模上涨带来存货储备增长导致公司存货占用营运资金增加;公司主要客户青岛海信当期以票据结算货款增加。
综上所述,公司的盈利质量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具有优势。
⑤发行人产品性能具备一定的优势
公司选取电机、风机类产品中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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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检测数据来自发行人检测中心针对比较产品出具的《检测报告》、信息产业微特电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可比公司产品规格书。发行人检测中心于2016年3月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注册号为CNAS L8395,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包括电机电器、旋转电机、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及类似设备、信息技术设备、车辆及其电子组件。
由上表可知,公司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相比,性能指标相当或具备一定的优势。公司风扇用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交流外转子风机、车用冷却风扇在效率、噪音、风量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公司全集成直流无刷电机性能指标已达到全球技术领先企业依必安派特产品性能指标,依必安派特为电机和风机产业领域的技术领导者之一,说明公司直流无刷产品已达到世界微特电机技术前端的技术水平。
⑥发行人客户资源和销售区域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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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半年度报告。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由于主要产品应用领域有差异,主要客户差异较大。除朗迪集团外,公司的境外销售比例低于其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公司的主要客户青岛海信、天加环境销售比例较高。公司主要客户为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公司凭借多年深厚的技术积累、优异的产品质量、快速响应的服务体系,能够较好的响应不断变化的下游市场需求,亦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主要客户群体包括国内外多家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公司产品通过了上述行业知名主流企业严格的供应商认证程序,说明公司产品满足行业主流企业的要求,能够进入全球主流通风、空调制造产业链,具备一定的竞争实力。
⑦市场占有率情况
根据Allied Market Research的数据,2020年全球微特电机市场规模约为364.7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2,516.84亿元,据此测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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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市场份额=营业收入/全球市场规模,测算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研究机构研究成果,数据来源具备较高的权威性,上述可比公司产品均以电机和风机为主,因此测算具备合理性。
受限于资金规模、产能产量等因素,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较低。
⑧发行人各主要产品中不同档次产品的市场规模比较情况及竞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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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所处行业的地位、市场竞争力方面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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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信息和数据以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或官方网站信息为基础整理形成。
综上所述,公司技术应用面广、高效智能化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直流无刷技术具备较高水平,定制化服务满足行业客户个性化需求,用户粘性强拥有行业内优质客户资源,合作关系长期稳定,新增客户持续增加,建立了高标准的质量及工艺管理体系,产品质量稳定,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盈利能力较强、产品性能较强、2020年度和2021年1-9月业绩增速较快,盈利质量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具备一定的行业竞争优势,考虑到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可扩充公司资金实力、提升研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未来公司将保持较高的成长性和盈利质量,且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本次发行价格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7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其中网上发行数量1,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800万股。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66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36,511.60万元。根据本次发行价格29.66元/股和1,7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0,42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55.1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3,766.89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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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9.66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祥明智能”;申购代码为“301226”。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2年3月1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2年3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7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2年3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700万股“祥明智能”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7,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3月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3月1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2年3月11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年3月15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7,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3月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3月1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2年3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2年3月11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2022年3月14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3月14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金融时报》和《经济参考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年3月14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3月15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金融时报》和《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3月15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年3月15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510.00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3月17日(T+4日)公告《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2年3月16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三)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年3月17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中吴大道518号
法定代表人:张敏
电话:0519-88389998
传真:0519-88390306
联系人:王勤平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010-8512797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0日
(上接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