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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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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2-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股票期权

● 期权简称:捷顺JLC1

● 期权代码:037218

● 首次授予期权授予日:2022年2月25日

● 首次授予期权登记完成日:2022年3月14日

● 期权行权价格:9.47元/份

● 首次授予期权登记数量:847.26万份

● 首次授予期权登记人数:591人

● 首次授予期权有效期限:60个月

(二)限制性股票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2月25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年3月14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74元/股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64.84万股,占授予前总股本64,368.5741万股的比例为0.88%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591人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效期限:60个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8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工具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日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25日

4、激励对象及获授权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向5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847.26万份,向5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4.84万股。

(1)股票期权

注: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限制性股票

注: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行权价格、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为9.47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4.74元/股。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6、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股票期权时间安排

(1)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期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一致。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Ⅰ)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Ⅱ)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Ⅰ)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Ⅱ)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Ⅲ)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在行权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对应的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定激励对象当年度能否行权。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的,其所获授股票期权中当期进入行权期的可以行权,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该激励对象相应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8、限制性股票时间安排

(1)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一致。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Ⅰ)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Ⅱ)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Ⅰ)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Ⅱ)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Ⅲ)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在解除限售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定激励对象当年度能否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的,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当期进入解除限售期的可以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该激励对象相应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权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28名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身原因而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19人调整为591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1,468万份调整为1,412.10万份,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132万份为187.9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涉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两部分,具体明细如下:

(一)股票期权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619人调整为591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96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880.80万份调整为847.26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9.20万份调整为112.74万份。

(二)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619人调整为59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87.20万股调整为564.84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2.80万股调整为75.16万股。

授予日确定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登记情况与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保持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股票期权

1、期权简称:捷顺JLC1

2、期权代码:037218

3、首次授予期权授予日:2022年2月25日

4、首次授予期权登记完成日:2022年3月14日

5、期权行权价格:9.47元/份

6、首次授予期权登记数量:847.26万份

7、首次授予期权登记人数:591人

8、首次授予期权有效期限:60个月

(二)限制性股票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2月25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年3月14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74元/股

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64.84万股,占授予前总股本64,368.5741万股的比例为0.88%

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591人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7、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效期限:60个月

五、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4号),对公司截至2022年2月22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2年2月22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591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项合计人民币26,773,416.00元,其中:人民币5,648,400.00元作为新增股本投入,其余人民币21,125,016.00元作为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3,685,741.00元,股本人民币643,685,741.00元,截至2022年2月22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649,334,141.00元,股本人民币649,334,141.00元。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公司最新总股本649,334,141股摊薄计算,2021年度摊薄每股收益预计为0.2599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43,685,741股增加至649,334,141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健先生和刘翠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254,010,027股股份,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9.46%;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39.1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