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3月4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安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促进业务的发展及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镇江”)拟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保理”)开展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总规模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孚能镇江于2022年3月4日与国新保理签订的总规模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国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期限12个月,每三个月置换一次资产,公司为孚能镇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含公司于2022年3月5日与国新保理签订的总规模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保证合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镇江”)拟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保理”)开展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总规模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孚能镇江于2022年3月4日与国新保理签订的总规模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国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期限12个月,公司为孚能镇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含公司于2022年3月5日与国新保理签订的总规模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保证合同》)。
●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孚能镇江申请的系附追索权保理业务,债务人若到期未还款,国新保理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孚能镇江进行追索,在孚能镇江付清全部款项后,将应收账款反转让给孚能镇江。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孚能镇江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23,372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促进孚能镇江业务的发展及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孚能镇江拟与国新保理开展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为孚能镇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信息及关联关系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中央企业
法定代表人:郑则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
主营业务: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股东:国新资本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国新资本有限公司100%股权,国新资本有限公司持有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的间接股东。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该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三、保理业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理方式:附追索权保理
保理规模:人民币100,000万元
保理期限:12个月
保理融资利息:按照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适当浮动,具体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系按照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适当浮动,具体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市场价格,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孚能镇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利于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国新保理系中央企业,资金雄厚综合实力强,且收取的保理融资利息合理,与其合作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开展该业务预计将对公司的现金流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六、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8月10日
注册地址:镇江市新区大港横山路以东、银河路以北
法人代表:王瑀
注册资本:人民币263,500万元
经营范围:动力及储能电池材料、电池、电池模组、电池系统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回收、销售、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化工产品除外);自有房屋租赁;电子设备、机械设备及电池相关设备的租赁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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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镇江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七、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孚能镇江与国新保理签订的总规模人民币100,000万元《国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含孚能镇江于2022年3月4日与国新保理签订的总规模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国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及其相关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含公司于2022年3月5日与国新保理签订的总规模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届满日起3年。
八、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孚能镇江日常经营和扩产增效的需要,被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九、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12个月内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并生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9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为223,372万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17%。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十、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孚能镇江申请的系附追索权保理业务,债务人若到期未还款,国新保理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孚能镇江进行追索,在孚能镇江付清全部款项后,将应收账款反转让给孚能镇江。
十一、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2022年3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马绍晶先生和陈涛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审计委员会意见:经认真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既解决了孚能镇江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孚能镇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基于盘活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产流动性的考虑,有利于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意义。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孚能镇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盘活账面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有利于孚能镇江业务的发展,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保荐机构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且该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运作的要求。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加速上市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孚能科技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3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港南路345号中瑞镇江生态产业园1号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5日
至2022年3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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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安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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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2年3月22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方式)发送至邮箱farasisIR@farasisenergy.com.cn进行登记。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2年3月22日下午17时前送达。
(二)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3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北侧彩蝶路西侧孚能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二)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对参会人员实施防疫管控措施。现场参会人员个人行程、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参会人员健康,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检查,接受出示健康码检查等相关防疫工作要求。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四)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北侧彩蝶路西侧孚能科技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97-7329849
电子邮箱:farasisIR@farasisenergy.com.cn
邮政编码:341000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至2月主要经营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2年1月至2月主要经营数据
2022年1月至2月,国内外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进一步蓬勃发展,带动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量和装车量迅速提升。在此基础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镇江一期产能爬坡基本结束,产能得到释放,2022年1月至2月出货量实现增长。经初步核算,公司2022年1月至2月汽车动力电池国内外出货量达到1.61Gwh,同比上升273.93%。
二、说明事项
(一)上述主要经营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不能以此推算公司全年业绩情况。公司出货量数据不系公司确认收入数据,公司确认收入数据以定期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