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5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2-01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7,349,494.43元,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1,562,308.7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4,156,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246,8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2.64%。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2-019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于2022年3月27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提名情况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宗润福先生、郑广文先生、胡琨元先生、赵庆党先生、孙华先生、陈兴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朱煜先生、宋雷先生、钟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朱煜先生、宋雷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钟宇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宋雷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梁倩倩女士、史晓欣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附件
第二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宗润福先生,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业企业电气自动化专业,二级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宗润福先生自1988年5月至1993年9月,先后担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控制工程部工程师、造价组组长;1993年10月至1995年9月,担任控制工程部副组长;1995年10月至1999年2月,担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控制工程部主任;1999年3月至2002年11月,担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科技处处长、室主任;2002年12月至2019年3月,任芯源有限总经理、董事、董事长;自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2、郑广文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技术经济专业。自2008年6月至2020年10月,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自2020年10月至今,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自2015年6月至今,于先进制造担任执行董事;自2006年5月至2019年3月,任芯源有限董事、董事长;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任公司董事。
3、胡琨元先生,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5月至2011年12月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2012年1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科技处副处长、处长;自2019年12月起,相继担任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聚德视频技术有限公司、沈阳新合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沈阳中科博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5月至2022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
4、赵庆党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计算机技术与应用专业。自1981年10月至1989年7月,为辽宁省军区司令部战士;1989年8月至1992年2月,为辽宁省建设投资公司职员;1992年3月至1996年6月,担任辽宁省公安厅二级警司;1996年7月至2001年4月,担任辽宁节能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1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科发实业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9年3月,担任芯源有限董事;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
5、孙华先生,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自1996年5月至2000年9月,担任长江证券投资银行部员工、副总经理;2000年10月至2006年10月,担任华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11月至2017年2月,担任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担任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国科瑞华创业投资企业负责人、北京国科瑞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科贵银(贵州)产业投资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深圳市国科瑞华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等。2015年12月至2019年3月,担任芯源有限董事;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
6、陈兴隆先生,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获博士学位,机械与航空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2005年10月至2014年1月,于美国应用材料担任资深工程经理;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于韩国三星电子公司生产技术研究所担任首席工程师;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于SEMESAmericaInc.担任技术创新官;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担任芯源有限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首席技术官。自2021年2月起,担任上海芯源微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二、独立董事简历
1、朱煜先生,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1983年8月至2004年9月任教于中国矿业大学,先后任讲师、副教授;2001年7月至2004年9月,于清华大学从事博士后工作;2004年10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教授;2007年9月至2013年9月任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0月至2019年12月任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华卓精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科学家,北京钢研新冶精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宋雷先生,196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金融学专业,高级会计师。1992年8月至1996年8月,担任辽宁资产经营公司经理;1996年9月至2001年1月,担任辽宁省财政厅下属辽宁会计师事务所(辽宁第一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主任、所长;2001年2月至2003年6月,担任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7月至2013年9月,担任辽宁中水国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年10月至今,担任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负责人;现任辽宁中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3、钟宇先生,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经济法专业,三级律师。1992年8月至1994年4月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五制药厂法务;1994年4月至1998年11月,辽宁腾达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11朋至2002年4月,辽宁同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副主任;2002年4月至今,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梁倩倩女士,199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新闻学专业。自2013年10月至2016年11月,担任沈阳天广和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会计;2016年11月至2020年10月,担任沈阳富创精密设备有限公司资本部副部长;2020年10月至今,担任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担任公司监事。
史晓欣女士,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自2010年12月至今,担任中科院沈自所科技处投资管理高级业务主管、财务处会计,2015年1月至今,担任沈阳新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沈阳中科博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苏州沈苏自动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等。2015年12月至2019年3月,担任芯源有限监事;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担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2-021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2月27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内控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1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2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联监事梁倩倩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梁倩倩女士、史晓欣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算。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2-022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担保或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两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2-01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为“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长满,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萃华珠宝、中触媒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娜,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森远股份、七彩化学、桃李面包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于海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郎海红,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闫长满、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娜、签字注册会计师于海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郎海红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80万元(含税)。
关于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关于续聘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