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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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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989 公司简称:宝丰能源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7,313,816,494股为基数,拟派发现金股利2,047,678,237元,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210元(含税),有限售条件股份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648元(含税)。

因公司2021年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300,000,000.00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为了维护无限售股股东的利益,公司按照无限售股东持股比例计算了无限售股东分担的捐赠额,并由限售股股东以其现金股利全额予以补偿。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全球烯烃行业稳定发展,国内烯烃行业变化较大,具体表现为:

(1)行业结构:气制烯烃发展较快,“三足鼎立”格局初步形成

2021年,气制烯烃获得了较快发展,烯烃行业已经由油制烯烃独大发展成为油制烯烃、煤制烯烃、气制烯烃共同发展的格局。2021年,中国石油兰州石化乙烷制乙烯项目、塔里木乙烷制乙烯项目、东华能源丙烷脱氢制丙烯(PDH)项目、金能科技PDH项目等陆续投产,新增聚乙烯、聚丙烯产能约380万吨,占2021年聚乙烯、聚丙烯新增总产能的近50%。截至2021年末,国内油制、煤制、气制聚乙烯和聚丙烯的产能占比为60:25:15,初步形成多种原料制烯烃竞争发展的格局。

(2)成本比较:原料价格波动较大,煤制烯烃仍有优势

2021年,国内烯烃生产的三大原料石油、煤炭、乙烷和丙烷的价格都经历了大幅波动和上涨。报告期的价格高点与低点相比,石油、乙烷和丙烷的价格几近翻倍,动力煤价格翻了近两番;报告期末,石油、乙烷和丙烷的价格仍然维持在相对高位;动力煤价格在国家的扩大供给政策调控下,已经快速回落到相对低位。行业成本同比上年普遍上涨,但就细分行业看,虽然煤制烯烃行业经历了更大幅度的原料煤价格波动,但相比油制烯烃、气制烯烃,仍然保持成本优势。

各工艺路线(即不同原料)制烯烃成本比较

(3)价格走势:受成本上涨推动有所上升,但市场供求影响增大

报告期内,国内烯烃价格波动上升,聚乙烯、聚丙烯价格平均涨幅在10%-20%;其中3月份与10月份经历了两次价格高峰,价格涨幅达到30%以上。推动国内烯烃价格上升的主要因素是原料价格上涨,由于油制烯烃在全球和我国烯烃产能和产量中占比仍然最高,因此,石油价格的上涨对烯烃价格的上升仍然具有较强的支撑和推动;但从原料价格与烯烃价格的相关性看,由于烯烃原料的多元化,石油与烯烃价格的相关性有所降低,市场供求对烯烃价格的影响有所上升,成本管理较好的企业优势更加明显。

(4)供需变化:国内产能增加出现小高峰,市场需求出现结构性变化

2021年,国内聚乙烯、聚丙烯新增产能770万吨,比上年增长15.0%;新增产量690万吨,比上年增长15.7%;表观消费量基本持平,对外依存度有所降低。

2021年是国内烯烃行业扩能投产的集中年,聚乙烯和聚丙烯产能和产量增幅较大,高端产品生产能力有所增强,国内自主供应能力有所提升,对外依存度有所下降,产品出口国际市场的能力有所提升,与国际先进国家和化工巨头的差距在逐步缩小,整个行业继续呈现强劲发展态势。

(数据来源:金联创、隆众资讯、卓创资讯等化工专业资讯网站)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主要业务是以煤替代石油生产高端化工产品,具体包括:(1)煤制烯烃,即以煤、焦炉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再以甲醇为原料生产聚乙烯、聚丙烯;(2)焦化,即将原煤洗选为精煤,再用精煤进行炼焦生产焦炭;(3)精细化工,以煤制烯烃、炼焦业务的副产品生产MTBE、纯苯、工业萘、改质沥青、蒽油等精细化工产品。其中,煤制烯烃为公司最主要的业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329,993.53万元,较上年增长46.29%;利润总额人民币812,071.41万元,较上年增长54.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707,042.59万元,较上年增长52.95%。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437,376.54万元,较年初增长16.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人民币3,068,996.46万元,较年初增长18.4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4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党彦宝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时公司独立董事梁龙虎先生、郭瑞琴女士、赵恩慧女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履职情况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及下属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雍武、刘元管、高建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每三年对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一次审议和披露,公司本着实事求是、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拟签订2022年-202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盖章生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宁东加油站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关联董事党彦宝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宁夏峰腾塑业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关联董事党彦宝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宁夏汇丰祥分布式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刘元管、高建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宁夏华德丰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关联董事党彦宝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刘元管、高建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宁夏宝丰储能材料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刘元管、高建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是有利补充,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未发生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项目建设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公司在项目建设上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管理优势,同意公司与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宝丰储能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建设委托管理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项目建设委托管理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刘元管、高建军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333,360,000股扣除回购股份19,543,506股后,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7,313,816,494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47,678,237元。

因公司2021年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300,000,000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为了维护非限售股股东利益,公司限售股股东拟对非限售股股东做出全额补偿。补偿以后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648元(含税),非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210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50,000万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真实、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工商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三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5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夏云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提出的由限售股股东补偿非限售股股东的差异化分红方案,使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义务由限售股股东全部承担,维护了非限售股股东的利益,同意通过该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5.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为助力宁夏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积极践行做有社会责任感企业的使命,公司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50,000万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关联交易真实、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且该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6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及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党彦宝先生、卢军先生、雍武先生、刘元管先生、高建军先生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和租赁交易均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保障生产稳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二)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向关联方采购(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及租赁

单位:元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向关联方出售(采购)商品/提供劳务

由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公司将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进行单独列示,300万元(含)及以下的零星采购、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的其他关联方进行合并列示。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宁东加油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党彦全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银川市宁东宝丰循环经济工业园(商业街路口)

经营范围:汽油、柴油、天然气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679.93万元、净资产2,596.87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8,900.99万元、净利润137.09万元。

2、宁夏峰腾塑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金田

注册资本:1330.8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盐池县工业园区高沙窝功能区

经营范围:废旧塑料的回收和再利用;塑料纺织袋、农膜、工业用袋的生产、加工、销售;五金建材销售;机械设备维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煤炭、焦炭的销售运输;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蒽油、酚油、1、3-丁二烯、丙烯腈、乙烯、戊烷、氨、氨水、粗苯、改质沥青、氢氧化钠、氯化二乙基铝、苯乙烯、洗油、甲醇、二甲苯、纯苯、液氧、液氮、丁烷、石脑油、1-丁烯、三乙基铝、硫磺、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丙烷、石脑油、1-丁烯、三乙基铝、硫磺、液化石脑气、液化天然气、丙烷、煤焦油、甲基叔丁基醚、甲基丁烷、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007.13万元、净资产4,745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15,073万元、净利润1,153万元。

3、宁夏汇丰祥分布式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本林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国银川国际商贸城6号办公楼一楼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明确或国务院决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无须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0,365.80万元、净资产7,792.73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6,781.96万元、净利润5,161.13万元。

4、宁夏华德丰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兵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中凯中心广场3幢1层28号房

经营范围:储油罐、仓库租赁;苯、汽油、氧、甲苯、煤焦油、氮、丙烯、液化石油气、氦、丙烷、柴油、氩、二甲醚、油乳剂、盐酸、正丁烷、石脑油、硫酸、异丁烷、 溶剂油、无水乙醇、三聚丙烯、石油原油、甲醇、乙烯、蒽油、混合芳烃、乙炔、洗油、芳烃、乙烷、蜡油、重芳烃、硫化氢、燃料油、稳定轻烃、1-丁烯、重油、甲醇、2-丁烯、凝析油、异芳烃、粗白油、裂解轻油、重质液体蜡油、轻质液体蜡油、化工辅料(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批发及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000万元、净资产5,000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60,000万元、净利润4,000万元。

5、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党彦宝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苏银产业园智慧研发大厦9010-2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因公司于2021年12月成立,故暂没有财务数据。

6、宁夏宝丰储能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党彦宝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企业总部大楼A座A1501-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因公司于2021年12月成立,故暂没有财务数据。

7、宁夏锐安建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友爱街121号东城人家82号楼1206室

经营范围:其他未列明建筑业;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施工专业作业;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特种设备销售;水泥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98.48万元、净资产479.08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1,372.7万元、净利润479.08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宁东加油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党彦全、宁夏峰腾塑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廷、宁夏华德丰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廷、宁夏锐安建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党自岗,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党彦宝先生的直系、旁系亲属,宁夏汇丰祥分布式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宝丰储能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均党彦宝先生,卢军先生、刘元管先生、高建军先生为宁夏汇丰祥分布式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雍武先生为宁夏杞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以上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项物资采购、销售、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照市场情况公平、合理确定,结算时间和方式按照公司统一政策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7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项目建设委托管理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基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在项目建设上的丰富经验,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能科技”或“甲方”)、宁夏宝丰储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储能”或“乙方”)拟将电池及储能集装系统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甲方项目”)、宝丰电池材料产业链示范项目(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委托丙方进行建设管理,三方拟签订《项目建设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三方签字盖章生效。根据本协议,在项目建设期间,甲方、乙方委托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公司按协议收取管理费用,不享有其他受益权。甲方、乙方仍拥有项目公司股权、资产购买处置、投融资行为等重大事项决策权,享有项目公司的收益权。该交易事项所属项目公司资产的风险仍为甲方、乙方承担。

公司与甲方、乙方的控股股东均为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党彦宝先生,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与同一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发生的关联交易除关联捐赠3亿元外,其他均为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宝丰储能材料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党彦宝先生。

1.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苏银产业园智慧研发大厦9010-20号

法定代表人:党彦宝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MA7DNWMD0M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20日

股东情况: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5%股权、诚悦国际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党彦宝持有1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因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成立,故暂没有财务数据。

2.宁夏宝丰储能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企业总部大楼A座A1501-02室

法定代表人:党彦宝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MA7EBT1T50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31日

股东情况: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诚悦国际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因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成立,故暂没有财务数据。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分开,不存在混同现象,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况。

(三)经查询,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充分发挥公司在建设管理方面的优势,更好地实现公司与关联企业的协同效应,公司与甲方、乙方签订了《项目建设委托管理协议》,甲方、乙方将电池及储能集装系统示范项目、宝丰电池材料产业链示范项目建设委托给宝丰能源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委托管理内容

1.甲方、乙方委托丙方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开发报建、安全技术管理、规划设计、成本管理、合约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交付等工作。

2.甲方、乙方负责筹措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拥有项目重大事项决策权,承担项目的建设运营风险,依法享有项目的所有权。

3.在项目建设期间,甲方、乙方委托丙方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代表甲方、乙方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审批相关费用与支付;

4.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负责项目的日常建设管理工作,并按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

5.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丙方向甲方、乙方移交项目管理权。

(二)委托管理费用

1.项目建设管理费为:甲方、乙方各500万元/年。

2.支付方式:协议签订后每年12月31日前结算并支付本年度项目建设委托管理费用。不足一年的,按照管理时间占当年的天数比例计算。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甲方、乙方正式委托丙方开始项目建设之日起至项目建设完成并移交甲方、乙方管理之日止。协议期内,如甲方、乙方实施项目资产转让等致使甲方、乙方终止本项目委托建设管理的情况,则本协议自行提前终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项目委托管理协议,能够充分利用本公司在项目建设方面专业管理优势,更好地实现公司与关联企业的资源共享和协同效应,实现双赢。交易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其他部门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与同一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发生的关联交易除关联捐赠3亿元外,其他均为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项目建设委托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8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及《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下转1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