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7版)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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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2021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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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于2022年3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生敏,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先后为江淮汽车、安凯客车、中旗股份、新疆火炬、皖仪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拟签字会计师:杨晓龙,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先后为安凯客车、中旗股份、皖仪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晓奇,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先后为金禾实业、兴业股份、晶方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72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容诚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容诚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提议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2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为7万元/年/人(税前)。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二)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监事,2022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和公司所处地域薪酬水平,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及年度奖金构成,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项补贴、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奖金确定。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薪酬计划及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具体薪酬指标,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法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五险一金。
在公司领取津贴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二)2022年3月9日,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能力,促进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的提升,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于2022年3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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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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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拟将持有控股子公司安徽白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电子”或“标的公司”)56%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梁强、陈仁北、万耿华、常厚喜、郭庆、合肥白鹭众测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格合计1,400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进一步聚焦公司核心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将持有白鹭电子56%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梁强、陈仁北、万耿华、常厚喜、郭庆、合肥白鹭众测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格合计1,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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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白鹭电子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804.86万元,其中,公司持有白鹭电子56%股权对应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010.72万元,本次交易价格对公司所持56%股权对应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溢价389.28万元,溢价率为38.52%。
2022年3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应表决董事7名,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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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为法人的相关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白鹭众测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8号分析仪器和医用分析仪器产业化项目仪器1#生产楼(办公楼)3楼305室
4.出资额:60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梁强
6.成立日期:2017年07月10日
7.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开发;股权投资(未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8.股东情况:梁强持股43.5%,陈仁北持股15%,万耿华持股10%,常厚喜持股10%,郭庆持股5%,孟令科持股4%,林承先持股4%,张俊持股2.5%,王慧梅持股2.5%,骆平生持股2.5%,王庆洲持股1%。
9.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合肥白鹭众测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白鹭电子员工持股平台,不经营其他业务。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交易对方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前述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白鹭电子56%股权。该股权权属清晰,无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白鹭电子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白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8号1号楼6楼601室-608室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梁强
6.成立日期:2010年4月19日
7.经营范围:光机电仪器、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安装、售后服务;环境保护仪器、仪表、设备的研发、生产、设备及销售、售后服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维护;计算机软件的研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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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白鹭电子2020年度、2021年度主要财务(经审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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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情况:享有优先受让权的股东任丽华已同意放弃本次优先受让权。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白鹭电子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020179号),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白鹭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500万元。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公司所持56%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400万元。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梁 强 (以下简称“乙方”)
受让人:陈仁北(以下简称“丙方”)
受让人:万耿华(以下简称“丁方”)
受让人:常厚喜(以下简称“戊方”)
受让人:郭 庆 (以下简称“己方”)
受让人:合肥白鹭众测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庚方” )
上述任何一方简称“一方”,共同称为“各方”。
(二)协议内容
1.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020179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白鹭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500万元。各方以前述《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本次白鹭电子56%股权转让价格为1,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白鹭电子2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出资42万元)转让给乙方梁强,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25万元整(陆佰贰拾伍万元整),乙方愿意受让该部分股权,本协议生效后,与此部分股权对应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2)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白鹭电子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80万元,实缴出资15.12万元)转让给丙方陈仁北,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5万元整(贰佰贰拾伍万元整),丙方愿意受让该部分股权,本协议生效后,与此部分股权对应的债权债务由丙方享有和承担。
(3)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白鹭电子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60万元,实缴出资13.44万元)转让给丁方万耿华,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0万元整(贰佰万元整),丁方愿意受让该部分股权,本协议生效后,与此部分股权对应的债权债务由丁方享有和承担。
(4)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白鹭电子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出资8.4万元)转让给戊方常厚喜,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5万元整(壹佰贰拾伍万元整),戊方愿意受让该部分股权,本协议生效后,与此部分股权对应的债权债务由戊方享有和承担。
(5)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白鹭电子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80万元,实缴出资6.72万元)转让给己方郭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整(壹佰万元整),己方愿意受让该部分股权,本协议生效后,与此部分股权对应的债权债务由己方享有和承担。
(6)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白鹭电子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出资8.4万元)转让给庚方合肥白鹭众测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5万元整(壹佰贰拾伍万元整),庚方愿意受让该部分股权,本协议生效后,与此部分股权对应的债权债务由庚方享有和承担。
2.股权转让的支付及其他
(1)本次股权转让系甲、乙、丙、丁、戊、己、庚方真实意思表示,甲方在本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即不再享有白鹭电子的任何股东权利,亦不再承担白鹭电子的任何债务。
(2)乙方梁强在本协议签订日后7日内向甲方支付100万元作为定金,本协议签订日后30日内受让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20%(扣除前述100万定金);剩余总价款的80%在本协议签订日起6个月内由受让方向甲方支付完毕,前述每阶段付款均由受让方各方按照各自受让股权的比例支付;受让方应依约完成股权款转让支付,逾期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3)本次股权转让定金及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户名: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账号:1025701021000001151。
(4)本协议经甲方的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及受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甲方应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涉及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5)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评估费由甲方承担,其他相关税费由甲方和受让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3.受让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受让方即享有、承担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白鹭电子股东权利、义务。
(2)受让方享有本次股权转让前白鹭电子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权。
(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尚未实缴出资金额952万元由受让方承担缴足义务。
4.违约责任
受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甲方应积极配合受让方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如违约,应以该股权作价金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丙方支付违约金。
受让方应如约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如逾期支付款项,应以该逾期股权转让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保密义务
本协议转让人、受让人均对本协议所涉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但因股权转让涉及到协议一方或双方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时,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
6.适用的法律、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白鹭电子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转让股权的其他安排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
2.白鹭电子存在租赁公司办公用地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前双方按照按前期的租赁协议约定执行,自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起6个月后,租赁协议自动终止。
七、转让股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白鹭电子股权主要系为聚焦公司核心优势,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整合优化公司资源,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白鹭电子股权,白鹭电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白鹭电子提供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的情况,白鹭电子亦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影响公司净利润389.28万元,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最终以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2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竺长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3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6、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9、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07-0.25= 5.82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6.07元/股调整为5.82元/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由6.07元/股调整为5.82元/股。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授予、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皖仪科技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年3月9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52.33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3,334.00万股的0.3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3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5.8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3名激励对象授予52.33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2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竺长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3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6、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9、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6.07元/股调整为5.82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董事会同意以2022年3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52.33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档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档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3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52.33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3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9日,并同意以5.8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52.33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3月9日
2、授予数量:52.33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3,334.00万股的0.39%。
3、授予人数:83人
4、授予价格:5.82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1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本次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8、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3月9日,并同意以5.8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3名激励对象授予52.3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52.3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5.73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13个月、25个月、37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4.6357%(采用科创50成分指数最近13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8996%(采用证监会同行业最近一年年度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授予、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档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3.《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2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竺长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3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6、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9、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由于首次授予部分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14名激励对象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98,200股;
(下转99版)